前天建制派議員梁君彥以38票對0票擊敗對手涂謹申,成為新一屆的立法會主席。這個奇怪結果是因為全部非建制派議員離席抗議梁君彥未有清楚提出證明,確認他已經不再是英國公民,以符合《基本法》有關立法會主席必須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之規定。 這宗爭議的源頭是由日前提名到前天中午投票會議開始後,梁君彥只能提供英國內政部發出一封信的副本,指梁脫離英籍的申請已於9月30日生效,但缺少了信件正本及信內提到放棄英籍的蓋章聲明附件。梁君彥解釋信件正本及附件正在郵寄途中,他收到後便會公開。沒有信件正本及正式蓋章放棄英籍的聲明之情況下,非建制派議員提出延後投票選出主席的要求,其實是非常合理。 到了下午3時,梁君彥突然表示已收到蓋印正本,可以讓議員查閱。然後梁耀忠卻表示自己心中有疑問無法解決,決定離席,不負責主持選舉,由下一名資深議員石禮謙主持。於是在非建制派議員離席抗議下,梁君彥被選為主席,成為立法會又一宗不光彩的歷史。 我不會懷疑梁君彥有心隱瞞真相。但我必須指出,立法會選舉早於9月4日完結,而梁君彥由始至終都是熱門,甚至是唯一的主席人選。 為甚麼他要拖延一個月才申請放棄英籍?唯一合理解釋是他很重視英國居留權,若非確定他成為立法會主席前,他不會放棄這個珍貴的外國國籍。這樣的盤算符合部分香港人買政治保險的心理,也是不少建制派功能組別議員奉行的愛國愛港原則。今次出現的失禮場面是建制派決定選擇一名功能組別議員當立法會主席而暴露的國籍問題。 建制派議員批評非建制派議員宣誓時不尊重國家,顯得理直氣壯。他們可否進一步樹立愛國榜樣,主動聲明不會利用《基本法》第67條容許立法會議員擁有外國居留權的保障,從此做個勇敢的中國人?這樣做的另一個好處是避免中央或港人懷疑他們履行議員職務時可能會受到「外國勢力」的影響。
昨天立法會進行新一屆議員宣誓儀式及大會主席的選舉。宣誓儀式由立法會秘書長主持。因為有議員一早預告會藉此機會表達反建制,甚至宣揚港獨的立場,政府罕有地發表聲明,強調立法會議員在會期開始時的宣誓是莊嚴儀式,須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包括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而宣誓的方式及形式須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不可改變誓言的實質意義。 在整個宣誓過程中,除了建制派議員外,其餘大部分議員的宣誓方式距離「莊嚴儀式」甚遠。例如有議員展示道具、標語及宣誓前後加添政治宣言等,亦有議員在宣讀誓詞時故意讀得斷斷續續,或在某些字句加大或減弱聲量,甚或逐個字慢慢讀出來。 宣誓儀式完畢後,立法會秘書長宣布3位候任議員的宣誓無效。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姚松炎被指在誓言後加入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等字句;青年新政直選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問題更嚴重,因為他們在宣誓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橫幅,並在以英文宣讀誓詞時把「Hong Kong」改為「Hong Kong Nation」,以及涉嫌把「Republic」讀成英文「F」字粗言。 姚松炎的問題其實不大,只要他在下次宣誓時,讀完誓詞後停頓一段時間,然後補上其政治宣言便應該可以過關。假如梁、游二人堅持不改變宣誓方式,我相信下次由立法會主席監誓時,他們也不會符合法例的規定。不過,我可以在此預告,既然兩位青年新政議員宣示「港獨」立場的目的已達,再加上保留議席有利抗爭,他們下次宣誓相信會循規蹈矩,最多像另一位激進本土派議員鄭松泰般,喊喊口號便算了。 議員宣誓欠莊嚴不好看,但實質影響不大。立法會主席選舉暴露的問題卻嚴重得多,留待下回評論。 周一至五刊登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應邀前往法政大學演講,分享他在香港發動社運的經驗。他抵達曼谷後隨即被單獨囚禁十小時,期間不准接觸外界,至翌日下午才被遣返回港。 泰政府對此舉的解釋有兩個版本。泰國總理巴育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時表示,驅逐黃之鋒是應中國要求,是中國的事,與泰國無關。其後泰國外交部指處理有關事件是全國和平與秩序委員會的責任。黃之鋒不准入境是因為他曾積極參與抗爭運動,若相關活動在泰國境內進行,將會影響泰國與其他國家的關係。中國外交部稱中方尊重泰國依法實施出入境管理,但無回應有否向泰國施壓。 從反國教到佔領行動,黃之鋒的抗爭經歷令他成為國際知名人物,以及其他地區學生領袖仰慕的對象。他曾應邀往歐美大學演講,期間沒有受到阻擾。但他去年5月應邀往馬來西亞分享社運經驗時,被當局拒絕入境,原機遣返香港。當時大馬警察總長表示,他指示移民廳阻止黃之鋒入境,是因為擔心黃即將在馬國發表的言論會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影響中國與馬來西亞的關係。 除了可能影響中泰關係外,今次泰國拒絕黃之鋒入境的另一個原因應該是他出席的活動是悼念軍方屠殺法政大學學生40周年。這對今天管治泰國的軍政府自然是忌諱。 泰國(和之前的馬來西亞)禁止黃之鋒入境,無論是否合理,都是主權國家的合法行為,不容別國置疑。但我認為特區政府有責任就黃之鋒被囚禁十小時,期間被剝奪他向外界尋求協助的基本權利,向泰國政府表達關注,並尋求與泰方商討,如何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黃之鋒可能是個不受當權者歡迎的政治人物。但他一天保留香港人及中國人的身份,他在外地遇到麻煩時,特區政府和中國政府都應該提供協助。這樣的話,黃之鋒以外的香港人會對一國兩制增加一點信心。
早前此欄就梁振英發律師信給《蘋果日報》提出疑問:他是以特首的官方身份,還是以個人身份採取此項可能涉及龐大法律費用的行動?我的看法是,這件事只是涉及梁振英的個人聲譽或利益,而非涉及他須履行的公職。因此,他應該就此行為澄清其屬個人性質,而涉及的費用理所當然不應由公帑支付。 上星期二(10月3日),梁振英這樣回答傳媒的提問:「我知道社會上有意見認為,公職人員被誹謗是應該由公帑支付法律訴訟費用。但就我來說,從來沒有用過公帑支付這方面的法律費用。」這個答案值得商榷。 梁振英以前曾發律師信予某傳媒,指控其刊登的文章涉嫌誹謗。他沒有用公帑支付相關法律費用是事實。但「從來沒用」的說法不等於他今次倘若最終需要與《蘋果日報》打官司時,他不會考慮用公帑支付所需費用。這個擔心不是杞人憂天,因為梁振英先旨聲明,「有意見認為,公職人員被誹謗,是應該由公帑支付法律訴訟費用。」他這番話在有需要時可被解讀為,他以往自己出錢發律師信,不等於他不應該用公帑支付今次的法律訴訟費用。 公職人員被誹謗由公帑支付費用的基本原則,是涉及當事人的言行是該名公職人員代表政府而作出的。以今次事件為例,假如梁振英是以特首身份簽署UGL文件,涉及的誹謗便可由公帑支付。但事實是有關行為是梁振英未做特首前作出的。此外,他現在被廉署調查也是針對他是公職人員的個人身份,而不是他代表政府的特首身份。 再舉一例子說明梁振英不可以在這件事上以官方身份混淆視聽。2011年,時任政務司長曾蔭權是以個人身份發律師信指控一份周刊刊登其官邸前廚師寫的誹謗文章。最終該周刊須道歉兼賠償。 假如這件事告上法庭,而梁振英當時依然是特首,這宗案件依然是其個人,而不是政府的事。 周一至五刊登 www.facebook.com/JosephWWP
政府原來打算收回在沙田石門用作足球訓練的「賽馬會傑志中心」,以便興建千多個公屋單位。消息曝光後,體育界強烈反對,於是政府暫時擱置計劃。特首梁振英承諾在未找到另一塊土地代替時,政府會繼續以短期租約租出有關地段。但他乘機重申政府需要找地興建供求嚴重失衡的公屋。 在今天地少人多的香港,找地建屋是項艱巨的挑戰。除了郊野公園外,香港沒有一塊現成的空地可以用來興建公共屋邨。不過,假如興建公屋是符合社會整體利益、重中之重的政策,政府便有責任全盤檢視多年來以短期租約、甚至象徵式地價批予私人會所的土地,看看是否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來作興建房屋之用。 根據審計署2013年的報告,政府以短期租約租予私人會所的土地約共430公頃(傑志中心僅佔地1.5公頃,而近日鬧得不可開交的橫洲棕地亦只有35公頃)。例如,佔地最多的會所是香港哥爾夫球會,其在上水的球場佔地170公頃,假如政府收回上述半數土地(即215公頃),估計可以興建20萬個公房屋單位。 今年6月,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表示政府的跨部門小組預計在今年底前完成檢討供私人會所使用的地契政策,並會就檢討結果諮詢公眾。站在私人會所持份者的立場,他們當然希望保持現狀,最多是補一些地價或交多些租金。問題是:今天政府連有鄉民居住了幾代的家園和供七百萬市民享用的郊野公園也要考慮用來建屋,供極少數人休閒的私人會所是否需要犧牲小我,成為「先易後難」興建公屋計劃的一部分,甚至是前期?這個1比99.99的富貧之爭如何平衡的難題,恐怕要留待下屆政府解決了!周一至五刊登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大會主席是由全體議員投票選出。回歸後的立法會由建制派佔大多數議席,所以建制派推舉出來的候選人便順利登上主席職位。第一屆立法會主席由來自功能組別的范徐麗泰擔任。她在任內認為一人一票選出來的議員擔任主席較具代表性。所以她在任期屆滿時轉而參與地區直選。結果她成功當選,然後再獲建制派支持擔任新一屆的立法會主席。繼任主席的曾鈺成是直選議員,再加上他處事大致公正,卸任時依然保持很高的民望。 立法會選舉結束後,原來估計是由上屆擔任內務委員會主席,並經常署理主席職務的工業界(一)代表議員梁君彥接任。可能是因為有3屆主席是由直選議員擔任的歷史,憑直選晉身立法會的建制議員謝偉俊率先表示有意角逐主席。跟著另一位直選建制議員田北辰也加入戰圈。謝偉俊起初戰意高昂,公開聲稱梁君彥比較「一言堂」,而自己卻為人容忍、包容,可以維持一個優質、民主的議會文化。他又坦白承認中聯辦有向他摸底。 與謝偉俊相比,田北辰的勇猛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他批評梁君彥不出席電台節目,好像不敢面對700萬市民。「一個建制派票王(田在新西得票逾7萬)要輸俾一個4屆連任又無選票的議員(指梁君彥自動當選),都要有機制令人心服口服!」於是他建議建制派以暗票(不記名投票)方式推舉主席人選。田北辰提出用暗票而不是明票,是因為他擔心建制派議員受到「無形之手(暗指中聯辦)」干預,不敢按自己意願投票。 這場戲的結局是令觀眾大失所望。謝偉俊首先宣布放棄角逐,理由是他參選可能影響建制派拿到主席職位的機會。田北辰繼而以顧全大局為由決定棄選。一直保持緘默的梁君彥然後走出來宣布他已放棄英國護照,因此符合出任立法會主席的資格。 謝、田二人落力表演,最後無功而還,令人感受到「無形之手」的威力。經過這件事,還有多少港人會認為可以依靠建制派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周一至五刊登 www.facebook.com/JosephWWP
一位專欄作者看到近年警隊公眾形象下降,加上回歸後的警務處長絕大多數退休後加入商界,然後記起回歸前香港政府以維護警務處長代表的莊嚴地位為由,拒絕把屬其座駕的「1」號車牌拿出來拍賣,筆下有點感慨。 事隔多年,也不是甚麼國家機密,讓我跟大家分享「1」號車牌的故事。 在運輸署成立前,警務處負責車輛註冊,「1」號車牌歸處長座駕是理所當然的事。(殖民時代,港督的專用車輛以皇冠徽號作車牌,回歸後的特首車輛則英規中隨,以特區區徽代替車牌。)其餘無字母車牌號碼首次註冊時統統屬政府高官座駕所有。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政府每年拍賣一批罕有的車牌號碼,所得款項用作慈善用途。 1993年,時任財政司麥高樂(是回歸前最後一名英國人任此職位)建議,把他座駕的「2」號及警務處長座駕的「1」號車牌也拿出來拍賣。我當年在政府時聽到的傳聞是,麥高樂此舉其中一個理由是他不甘心其官職高於警務處長,車牌卻屈居其後。時任警務處長李君夏(是首位華人任此職位)挾警意向政府最高層陳情,認為「1」號車牌代表警隊在市民心中的崇高地位,倘若除牌會嚴重損害警隊士氣及市民對警隊的信任。 結果是麥高樂不得要領之餘,想到一個變通方法,就是把他及其他司級官員座駕的無字母車牌號碼拍賣後,以官銜字母縮寫作車牌。於是「2」號便變成FS(即Financial Secretary的縮寫)。 時移世易,警務處長退休後變身打工仔無可厚非。政府可否重新慮把「1」號車牌拿出來拍賣?(警務處長座駕可以用CP作車牌。)我相信這個獨一無二的車牌號碼可以換來千萬元的善款。還有,現在政府拍賣的車牌號碼,只要是公司持有,便可一直保留下來。我建議將來政府拍賣「1」號或其他車牌時,設有期限(例如10年)。這樣的話,拍賣車牌所得的善款便可以源源不絕。 今屆政府可否考慮上述既提升民望又有利民生的建議?周一至五刊登
今年十一國慶日,香港特區政府如常在早上舉行升旗儀式。可惜天公不造美,落下大雨。在場肅立的官員和貴賓唯有撐起雨傘。當國歌奏起時,站在第一排的一名解放軍代表率先收傘,他旁邊的中聯辦主任張曉明隨即跟著收傘。站在張主任旁邊的特首梁振英向替他擔傘的太太示意收傘。部分出席人士,例如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人大常委范徐麗泰、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也跟著收傘。到國歌奏畢,大部分收傘的人士再打開雨傘,但張主任依然肅立不動,而梁特首也「張規梁隨」。站在梁特首夫人旁邊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則有風度地用自己的雨傘替她擋雨。 同樣站在第一排的3位司長在整個儀式中拿著雨傘不放。有傳媒鏡頭捕捉到財政司長曾俊華在張曉明放下雨傘時瞧了他一眼,於是一心想連任的梁振英跟隨張曉明收傘,與有意角逐特首的曾俊華繼續擔傘便形成鮮明對比,令人有「一國」與「兩制」不協調的政治聯想。不過,梁振英收傘取得的「忠誠」分,與曾俊華不收傘取得的「自主」分,孰高孰低,及其對特首選情的影響,當然是由中央全權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13條,當舉行升旗儀式,國旗升起期間,在場人士應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一般理解的禮儀包括致敬者不應戴上太陽眼鏡、神態莊嚴、保持緘默、聚精會神及雙手下垂等。打開雨傘當然不能雙手下垂,但在下大雨時這樣做,應該不算對國旗不敬吧! 我在電視上看到梁太替梁特首擔傘,前特首曾蔭權卻替曾太擔傘,馬道立大法官與夫人則一人一把傘。這個有趣的擔傘畫面很有象徵性:梁特首讓太太效勞反映男士話事的「國情」,曾先生替太太擋雨體現尊重女士的「西方價值」,而馬法官伉儷各自擔傘則令人聯想到「司法獨立」這項珍貴的香港核心價值! 生活在今天的香港,撐起雨傘和收起雨傘都可以是件令當事人和當權者煩惱的政治!周一至五刊登
上星期一(9月26日),有律師行代表特首梁振英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指其一篇題為《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的社論內容失實及惡意地指責梁振英貪腐,包括稱梁振英從UGL收取的款項為「回佣」。律師信認為社論作者的真正動機是利用這項虛假的貪腐指控,阻礙(prevent)梁振英行使其憲法權利參與下屆特首選舉。 律師信代表梁振英提出兩項要求:第一《蘋果日報》不再刊登有關其貪腐指控的文章;第二,《蘋果日報》刊登聲明,收回有關社論,聲明內容及格式須獲梁振英同意。倘若《蘋果日報》在七天內未能對事件作出滿意回應,梁振英會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今天是律師信要求答覆的最後限期。我相信《蘋果日報》不會答允梁振英的要求。事實上,事件曝光後,該報章總編輯陳沛敏表示有關社論是正常評論。就梁振英指控該社論阻礙他角逐連任特首,陳沛敏認為說法荒謬。記協主席岑倚蘭對梁振英發律師信表示震驚及遺憾,認為此舉企圖箝制言論自由。 今次不是梁振英在任內首次發律師信給傳媒。撇除他應否這樣做的問題,我認為他需要澄清是以特首官方身份,或是以個人身份向《蘋果日報》追究事件。根據律師信,梁振英最不滿的地方是社論阻礙他角逐連任的權利。這是屬個人權利(不是只有現任特首才有資格參與下屆特首選舉),而不是涉及特首職位的官方行為。 發律師信不需要很多錢。但假如《蘋果日報》堅持沒有做錯,而梁振英決定採取法律行動,這場官司可以一直上訴到終審法院,而相關的律師費可能是千萬元計。我認為涉及梁振英一方的費用不應由公帑支付,所以梁振英有責任澄清他此舉的身份問題。 另一個疑惑是梁振英不可能認為《蘋果日報》看到律師信便就範。再者,誹謗官司未排期,下屆特首選舉可能已完結。梁振英稱有關社論阻礙他參選,真正目的是否想透過長達13頁的律師信及律師行罕有的補充聲明洗脫他在UGL案的嫌疑?在廉署未完成調查前,我不相信市民大眾,以至有能力影響梁振英連任的人士會接受他在事件上白璧無瑕的結論。 無論如何,這封律師信不會提升梁振英的民望。周一至五刊登
角逐美國總統的民主黨候選人希拉莉與共和黨候選人特朗普的首輪電視辯論已於周一舉行,餘下兩輪辯論會於下月舉行。美國選民會在11月8日投票選出下屆總統。這3場電視辯論會影響仍未決定投票取向的選民,所以出席辯論的候選人絕對是全力以赴。 希拉莉與特朗普首輪辯論後,外界的整體評價是希拉莉明顯地擊倒對手。希拉莉有備而來,在辯論時針對特朗普過往口沒遮攔,得罪女性、少數族裔的言行,以及為富不仁的疑慮,例如拒絕公開交稅紀錄、欺壓與他交易的專業人士和中小企等。在政策論述方面,希拉莉提出確實理據,而特朗普則是一貫的避重就輕。 不過,首輪辯論的勝負其實不足以致命。以2012年美國總統選舉為例,角逐連任、口才公認一流的奧巴馬與共和黨候選人羅姆尼的首輪電視辯論上表現失色,其評分更大幅低於對手。奧巴馬被指在辯論時的姿態完全不符他向來謙卑的形象,有時更顯得傲慢。幸好奧巴馬痛定思痛,在後來兩輪辯論中改變策略,挽回劣勢,最終成功連任。 特朗普從被人當笑柄到今天的聲勢與希拉莉不相伯仲的秘訣,不是他有真材實料,而是他成功捕捉美國選民(特別是基層白人)反建制、反富豪、反精英、反移民等強烈憤怒情緒。他在首場辯論上的表現較以往收斂,其實不符他的形象。所以他事後揚言,下次辯論會針對希拉莉的個人缺失,不會留手。 民主黨與共和黨都有基本擁躉。入主白宮之路是爭取約20%非紅(共和黨)非藍(民主黨)的選票,特別是在約10個游離州份。這批選民如何看候選人在辯論上的表現,較專家的評論重要得多。 周一至五刊登
特首梁振英曾表示他會在立法會選舉後,決定是否角逐連任。選舉結束已接近4星期,梁振英尚未表態,其部分支持者已急不及待公開支持他連任。例如有地產商在其集團的公司年報中稱,現屆政府沒有理由不會連任。行會成員張志剛更表明,一直支持梁振英連任特首,指香港需要他這樣的人。 暫且放下梁振英任內的表現和他的能力不談。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說過,中央對特首人選有3個要求:中央信任,港人支持和有能力。再看過往歷屆特首選舉中當選者當時的民望,董建華當選第一屆特首時,民望較他的對手楊鐵樑和吳光正高。他任內民望下跌,到連任時沒有對手,但他仍維持約半數的支持率。 至於曾蔭權與梁家傑競逐特首時,民望遠超後者,支持度高達七成。上屆特首選舉,梁振英的支持度未逾半數,但高於唐英年。因此,中央從來沒有委任過一位民望低的人做特首是歷史事實。 梁振英上任後,民望長期低沉。最新港大民研的調查顯示,梁振英的評分是38.7%,支持他出任特首的受訪者為22%,反對的為65%,支持率淨值為負43個百分點。下屆特首選舉會在明年3月舉行,到時梁振英的民望不可能奇蹟地上升至合格水平。這是支持梁振英連任特首的人從來不提民望的原因。 中央沒有說過,在3項當特首的條件中,港人的支持度較中央的信任或個人能力重要。不過,中央在考慮委任一個大多數港人不支持、不喜歡的人做特首時,自然要衡量這樣做的後果,或者看看是否有其他人選。 為了國家利益,我毫不懷疑中央可能會作出違反部分,甚至大多數港人意願的事。但在委任特首上,中央真的認為梁振英有能力解決香港問題(包括確保社會和諧),而完全不理會香港的民意嗎?我想梁振英及其支持者也不敢否定民意的重要性。
下月開始的新一屆立法會由誰人當主席,尚未有定案。雖然主席一職肯定是佔多數議席的建制派的囊中物,但有3名建制派議員,分別為田北辰、謝偉俊和梁君彥表示有興趣。早前曾在立法會選舉後翌日前往中聯辦密會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證實,中聯辦有就立法會主席人選諮詢建制派議員。她向中聯辦表達的意見是「幾位人選都可以接受」。人選之一的謝偉俊表示,中聯辦對此事有意見,需要適當協調。 被問及此事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表示,在不違例下,任何機構都可以接觸各界,在過程中做游說是「政治活動中嘅正常現象」。(在港人眼中,中聯辦不是「任何機構」。)較早前,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被問到中聯辦被指在今屆立法會選舉配票及勸退候選人時,表示中央如果不關心香港的選舉,反而是不正常。他強調,倘若中聯辦不履行《基本法》規定中央職責範圍的事,便是失職。 中聯辦代表中央在香港的工作,當然不僅是聯絡各界人士,還包括執行中央對香港的方針政策。假如中央對港政策包括關心影響特區政府施政的一切事務,例如立法會選舉和誰人當立法會主席等,那麼中聯辦就此「接觸各界」是完全合理。不過,「關心」與「表達意見」有區別,而「表達意見」與「遊說」更是兩碼子事。 《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中央所屬各部門(例如中聯辦)不得干預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製的現代漢語詞典,「干預」的意思是過問(別人的事)。在立法會選舉上,中聯辦予港人的印象不只是「干預」或「過問」,而是有所行動。在立法會主席事上,中聯辦的「諮詢」或「遊說」是否超越「不得干預」的規定? 不久前,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來港時強調中央堅決維護一國兩制的初心。港人有理由問:中聯辦關心港事有界線嗎?有關《基本法》指中央部門不得干預港事的規定,港人應該如何理解才符合一國兩制的初心?
梁特首就橫洲公屋計劃召開的記者會未能釋除市民的疑慮。非建制議員維持提出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的立場。這是政府在事件曝光後擠牙膏式回應的結果,與人無尤。不過,在建制派無奈保皇的形勢下,立法會不會通過特權調查議案。退一萬步,即使有建制派議員倒戈,讓議案通過,特權調查可能花上一年半載時間,而結果只是證明市民大眾已經認定的事實,就是政府藉「摸底」為名,放棄在橫洲棕地興建公屋為實。 我曾在此欄指出,政府聲稱以「先易後難」方式在橫洲興建公屋,予人印象是欺善(非原居民)怕惡(新界鄉紳)。這個立場得到經營露天貨倉的鄉事支持,公開聲稱「搬人容易過搬倉。」我可以在此斷言,受影響的非原居民一定會以激烈的抗爭手法去證明他們不接受自己連貨物也不如。假如搬村發生官民衝突,市民不會站在政府那邊。結果是橫洲公屋計劃不僅是由17,000單位減至4,000單位,甚至連4,000個單位也做不成! 在橫洲一幅棕地興建公屋有甚麼難處?從公共角度看,相關的整體規劃、交通、人口增加,甚至原有的停車場、貨櫃場需要停止經營等,統統都不是不能解決的大問題。從既得利益角度看,受影響的棕地業權人和營運者的損失可以透過現行政策獲得補償,有爭拗時,官民雙方可以在法庭上解決。政府今次做得最錯的地方是不單不去處理這幅僅35公頃的棕地,反而是把問題擴大至就全港1,200公頃的棕地做整體研究。於是所謂橫洲第二期公屋計劃其實是自欺欺人的遙遙無期。 假如政府真的有心興建公屋,我建議梁特首帶領相關官員撥亂反正,先就橫洲這幅棕地尋求解決方法或按法例收地賠償,並以此作為未來在其他棕地興建公屋的先例。這才是符合公眾利益的解決方法。這樣做也讓橫洲受公屋計劃影響的非原居民感到公道。我希望立法會議員支持這項建議。
我在前文(《橫洲問題不在「摸底」本身》23.9.2016)指出,政府預先與有關人士「摸底」沒有問題,做得適當時更有利施政。但這不等於說,做過「摸底」的橫洲事件沒有問題。橫洲的「摸底」有三點疑惑。 第一,「摸底」的主要目的是讓政府考慮一些非正式的意見,特別是反對的理據,從而修改原來的計劃。「摸底」絕不是用來代替政府在推行重大政策前必須做的正式諮詢。政府計劃在橫洲一幅棕地上興建13,000個公屋單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橫洲鄉事反對的理由,部分卻涉及個人既得利益。因此,政府在「摸底」後,不應該因為有人反對便決定押後推行計劃,甚至把問題擴大至研究全港棕地發展。政府應該做的是整理好對計劃的正反意見後,進行正式、公開的公眾諮詢,讓區議會、區內以至全港的市民都有機會提出意見,然後才作最後決定。今次政府「虎頭」(梁特首主動要求主持工作小組)「蛇尾」(梁特首根據部門建議立刻擱置計劃),難免令人懷疑是否另有內情。 第二,橫洲公屋計劃包括兩部分。政府在涉及鄉事棕地上有「摸底」。但在涉及非原居民的綠化帶土地,政府不做「摸底」,也不做正式諮詢,便宣布進行興建公屋計劃。這難免予人厚此薄彼或欺善怕惡的疑慮。 第三,根據政府的解釋,橫洲的「摸底」工作是由房屋署中層公務員去做。一般情況下,做「摸底」的官員,其職位權責須與政府建議涉及的困難程度相稱。我不奇怪政府在橫洲棕地「摸底」,我反而奇怪為甚麼在一個特首親自處理的項目上,當「摸底」的公務員未能說服對方時,政府的高層官員,包括局長,甚至特首不進一步「摸底」以期尋求解決方法?(只要政府「摸底」後進行公眾諮詢,這樣做沒有問題。)梁特首和相關的局長是否還有一些「摸底」工作沒有披露?
橫洲公屋發展計劃由原來興建17,000個單位到最終放棄收回可興建13,000個單位的棕地,箇中最大爭議是政府是否與鄉事「摸底」後「跪低」。 「摸底」的意思是政府作出決定或正式諮詢公眾前,與有關人士進行小規模和非正式的諮詢或討論,目的是更清楚明白對方的反對意見或建議,從而考慮搆思中的政策或建議是否需要修改,然後決定是否進行公眾諮詢,或押後甚至取消計劃。 換句話說,「摸底」本身沒有問題,甚至是有利施政的慣常做法。但「摸底」的結果導致政府不再進行原本計劃卻是例外,而非一般情況。假如「摸底」後政府向反對勢力「跪低」,立法會議員以至受影響的市民(例如輪候上樓的公屋申請者)當然有理由尋根究柢。 另一個需要政府交代的問題是為甚麼在今次「摸底」後,知府不先進行公眾諮詢才作決定。在摸底事上,有既得利益的鄉事反對在棕地興建公屋是意料中事(正如被逼遷的住戶不會歡迎政府拆掉自己的家園)。政府的責任是在「摸底」後總結收回來的意見,特別是反對的理據,然後尋求解決方法。 值得強調的事實是:即然政府有計劃在棕地上興建13,000個單位,這證明有關部門其實已經有初步如何解決困難的方案或構思,為何「摸底」後要把單一的棕地問題擴大至全港性研究,令計劃遙遙無期? 今次梁特首在記者會上輕描淡寫地說,因為「摸底」發現有困難,需時處理,所以決定分期(其實是無了期)進行棕地建屋計劃。這予人印象是政府的決定相當兒戲或太重視反對的意見,而忽略了可以興建逾萬個公屋單位的重大公眾利益。我認為非建制議員起碼有理由要求政府提交在「三司會議」上討論過的相關文件。 「摸底」本身沒有問題(我在政府工作時也經常做「摸底」工作)。但今次政府是否借「摸底」跪低卻是大問題。在這方面,政府依然沒有解釋清楚。 周一至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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