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青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花了不少筆墨來討論學者方案,指出這方案等同西方國家的「隨收隨支」制度,因此無法長期維持,又謂學者方案提出的各種融資方法,加上政府注資一千億,學者自己們計算都只能捱到2064年。這裏有幾點點解必須予以澄清。 正如筆者上周所言,早期西方國家搞的退休金制度確實很多都是「隨收隨支」,人口老化及年輕人口減少令到這一類方案難以長期維持。施先生對文章中提到一些西方社會改革退休金的方法也是事實。不過必須留意一點,西方社會改革退休金制度,並不表示他們要取消這個制度,而是要令退休保障制度可以長期有效維持下去,也要保證所有退休老人都能繼續得到保障,改革成功與否則是另一個問題。 香港社會現時面對的困境,正是香港沒有退休保障制度,而不是因為香港已經有一套難以長期維持的退休金制度。 現時,社會要透過綜援制度來支持全港六分之一長者的生活,另外加上有超過六成長者申請生果金或長者生活津貼。這些都不是全民退休保障,但已經用去每年社會福利總開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這一種以一般福利開支來支持部分退休長者的生計,一方面是侵蝕了其他福利環節的資源,另一方面也是難以持續的。 綜援本身便是一種隨收隨支的機制,政府每年透過各種稅收及其他收入得到資源,然後分配予各個政策部門,部門則分配給他們各自需要服務的對象。香港人口會繼續老化,不搞全民退保,社會保障制度的開支只會繼續增加。 政府在其諮詢文件中提出的其中一個模擬方案,即政府傾向的「有經濟需要方案」,實際上只是綜援制度的加強版,同樣沒有解決融資問題。雖然受惠的人數會因此而受到限制,但因為融資問題沒有解決,到頭來仍然是難以持續。正因如此,學者方案的主要特點,是有一個完整的融資構想。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對於一些已經確立了其身份的社會成員,就算是沒有自助能力,不能靠自己、也不能靠家庭,社會整體也不大可能置之不理。一方面是人道主義的考慮,另一方面也是從社會穩定的角度來考慮。自由經濟學派也有不少人認為,如果社會上有一個長期生活於貧窮狀態的社群而不能得到恰當的處理,自由市場的有效運作的也會受到危害。 人口老化是社會發展的結果,社會廻避不了。如果個人及家庭都不再是有效而可靠的晚年依靠,社會有責任透過政策安排來幫助他們準備,或保障他們可以得到一個合理的生活水平。這正是要求政府制定社會政策,保障退休生活的基本原因。 說要搞退休保障制度,很多人便會條件反射地說,退休金制度千瘡百孔,西方社會的退休保障制度令國家負債沉重。因此都要不斷要作出改革,否則公共財政難以為繼。 這些說法提出了問題的一面,卻往往忽略了問題的另一面。 首先,可以用另一角度問,如果沒有設立退休保障制度,今天西方國家的情況會如何?任何人今天都可以事後孔明地批評,說西方福利國家發展退休金制度的時候,是建基於錯誤的假設,沒有想像到拿退休金的人可以這麼長壽,也沒有預計生育率下降會令老年人口比例變得那麼高,更沒有預計到經濟增長經過高速的起飛階段之後會面對這麼漫長的低增長期。但不正是這些因素令退休保障制度顯得特別重要嗎?大家試試去想像,假如現時人口老化嚴重的西方社會沒有退休金,因而有三分之一長者而生活於貧窮線之下,社會還會繼續大致保持穩定嗎? 所有社會政策都是一樣,隨著時間總會面對一些原本預料之外的變數和問題。有問題便作出應對及變革就是了,總不能因為出了問題便把制度一筆抹殺掉的。政策原本要針對的問題不會因而消失,政策原來的目標與善意還是要繼續尋找出路的。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在1990年時,當時的立法局對應否設立中央公積金制度進行了一次動議辯論。有一位工商界議員發言時大意說:「長者應該在年輕時為自己的晚年作打算,不應該搵咁多使咁多,到了老來便攤大手板問政府攞」。這種說法跟施永青先生引用的「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意思大致相若。如果以此作為對年輕一代的勉勵,自是無可厚非。但以此來回應今天應否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便有點引喻失義了。 如果人人都能靠自己支持晚年生計當然最好,這要視乎是否每人都能夠有遠見及能力作出準備。可惜事實往往並非如此,有些人確實沒有長遠打算的動機與能力。以世代經歷的角度來看,今天的長者大部分都是在薪酬較低,福利保障不足的情況下,在經濟起飛階段的早期度過他們生產力的黃金歲月的。這構成一個低成本的環境來推動經濟起飛。在那個階段生兒育女的觀念與今天不同,生育率一般較高,那一種生育文化也與勞動力密集的經濟發展需要相配合。 要他們在那種「低收入、低福利、高生育率」的環境儲蓄足夠的資源,為預計不到那麼長的晚年期作準備,觀念無論如何正確,也非一般小市民可以做到。到他們進入老年期,社會環境又再轉變,年輕一代未必再秉持傳統的孝道精神;他們的經濟條件也未必足以長期在經濟上支援家中長者的漫長老年期。 因此,這不能說成是今天的長者「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面對今天已經轉變了的社群條件,重彈這種老調,又是不是有點事後孔明?事實上,很多長者青壯時都是十分努力工作、十分拼搏的,要不然香港根本就不會有今天的繁榮及富足。只是他們少壯雖然努力,因為社會條件、家庭制度及壽命延長等因素,不少長者在無法完全自己控制之下,無奈面對今天「老大傷悲」的局面。社會整體是不是完全不需要負上責任?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港府對退休保障作的諮詢剛剛結束,去年底在這裏已經寫了一些看法。不過,施永青先生在其專欄一連寫了多篇有關的的文章。施先生在很多問題都有其見地,有一些觀點確實值得繼續深入探討。不過,他的說法也有不少可以斟酌之處,對民間及學者提出的退保方案也有一些不全面之處有必要作出澄清。 要解決退休後的生活問題,當然離不開是要靠自己,靠家庭或靠社會了。把「靠社會」說成是「靠政府」,從社會政策的角度來看不太準確。政府擁有的公權力來自人民授權,政府代表整個社會來管理各種公共事務及執行法律,也有責任透過其政策來分配資源及機會。政府掌控的資源是從社會籌集得來的,應該如何惠及全社會或歸還給人民沒有絕對準則。可以簡單地把資源攤派還富於民,可以投資於未來,可以用以滿足一些被確認了的社會需要,可以投放於解決社會問題,也可以透過政府對資源作第二次分配,令社會變得更公平。 人口老化是香港及很多社會同樣需要面對的一個嚴峻問題。隨著壽命的延長,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及家庭結構轉變等因素,老年人因為收入不繼、無兒女家人奉養而墮入貧窮網已經不再是個別長者的個人不幸。在今日的社會對不少長者而言,兒孫盈膝,頤養天年,已經變成了一個對桑榆晚景的浪漫想像。 一些基本的數字可以說明問題。現時全港超過110萬長者,其中近40萬,即超過三分之一,是獨居或與另一長者一同生活的。換言之,不少長者不能得到家人的照顧。現時,沒有明確的數字反映有多少長者能夠獲得年輕家庭成員提供財政上的支援,但政府的香港貧窮報告也清楚指出有三分之一長者生活在貧窮線之下。社會福利署的數據也反映約六名長者便有一個要申領綜援。 這些數字都清楚指出,說退休之後要靠自己、靠家庭,其實並不可靠。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把工時安排在合約內寫清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打工仔公平一點。香港不少打工仔往往在無可選擇下被迫加班,有不少甚至是無償地超時工作。這一方面是因為很多勞動合約模糊不清,第二也是香港人拼搏,份內的事還是要做好。但也不能排除一個可能性,是因為不敢得罪老細,因而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幾年前的調查發現,如果可以選擇,很多打工仔其實不一定會選擇超時工作,對於加班工作而沒有任何補償安排也是敢怒而不敢言。 勞資關係本身就是一種不對等的關係,勞方往往處於弱勢。有僱主代表說有些行業很難請人,所以資方也要忍氣吞聲。這一說法就算屬事實,也只是因應一時的市場環境。僱員始終是在僱主的管理下工作,加上香港的工會組織力量薄弱,僱員與僱主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是在對等的平台上處理雙方利益分歧的。 合理的超時工作補償也不是工時政策的唯一目標,甚至不是最主要的目標。瑞銀剛於五月底發表了調查報告,指出香港人平均工時每周超過50小時,是全球主要城市中最高。香港人平均每年只能享受17.2 天的假期,也比全球平均23天少了一截。合約工時最多只能把超時補水的問題處理得公平一點,卻無助於解決工時長的問題。反過來說,如果在合約中寫明了超時工作的補償及條件,僱員就可能更難拒絕僱主提出的加班要求了。 設立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的其中一個主要目標,是要令僱員可以有更均衡的生活,不要只是因為個人願意拼搏或希望多賺一些,或因為無法拒絕僱主提出的要求,而放棄了生活中的其他選擇,例如與家人的相處,閒暇及文化娛樂的生活追求等等。以香港目前的社會及經濟發展水平,有條件也有必要設立更全面的工時政策。只設立合約工時,肯定不符合整體社會的期望,也與香港現時的社會發展需要不匹配。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標準工時委員會上周末舉行了第一場地區諮詢會,公眾的反應可以說是慘不忍睹。示威者被請離場後只剩下十多人,部分與會者發言後再沒有人提問,出席的委員也沒有甚麼好補充,結果早了一個小時完場。這可能是近年同類地區公眾諮詢會中反應最慘淡的一場了,反映了隨著勞方委員的翻枱杯葛,也因為諮詢的焦點竟然重回工時政策的方向,公眾已經不認為參與委員會的諮詢活動有甚麼實質意義,甚至那些應該對工時政策最有意見,理論上最有動機出席這一類諮詢會直接發表意見的人士也意興闌珊了。 隨著代表僱主的委員劉展灝先生突然離世,勞方代表也重返委員會無期,諮詢工作甚有可能會草草收場。結論顯然會離不開其主席梁智鴻在諮詢會當天的發言,就是以「不贊成一刀切為標準工時立法」作主調,然後把這個燙手山芋踢回給政府。最多也可能只會為「合約工時」這個折衷方案提出一些原則性的建議。 公眾自然會問,「合約工時」真的足以取代「標準工時」嗎?如果說只要規定僱主僱員在合約中標明雙方協議的工時及往後的超時工作及補償安排便足以解決問題,那政府就從一開始便無需大費周章,先搞了一輪前期的工作,然後再讓這個委員會運作了兩年多,從而得來一個根本不需委員會作任何研究諮詢也可以得到的結論。 所有勞資關係基本上都是一個契約關係,勞資雙方在契約中清楚列明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本來就是正常不過的事。如果以前有一些勞動合約沒有清楚說表明,只能說那一些勞動合約根本不符合一份合理契約的規格,無需標準工時委員會作諮詢,也根本不存在甚麼政策方向的爭論,政府也有責任撥亂反正,修訂法律填補漏洞就是了。因此,說「合約工時」便已足夠,無需制定標準工時或最高工時,從概念上看已經可以說是沒有說服力的。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這一陣子,部分廣告燈箱掛上了一幅宣傳,是標準工時委員會在下一階段進行的六次公眾諮詢會。雖然勞方代表已經全數退出委員會的工作,諮詢工作還是不得不硬著頭皮繼續下去。根據原本的時間表,委員會應該在今年3月就要提交把最終報告,現在則說會在今年之內完成有關工作,比原來的時間表晚了近一年。上述公眾諮詢會的標題是「工時政策方向諮詢」,這一說法跟公眾對委員會的期望明顯有很大差距。一個已經成立了兩年多的委員會,到今天仍然只是說要就「方向」作諮詢,難面令人失望,也似有蒙混過關的意圖。 公眾諮詢會已經成為政府近年政策諮詢工作中一個不能或缺的部分。其好處是可以直接與關心有關議題的市民正面溝通,從而可以得到一些較深入的意見,對諮詢工作的聲勢也有點幫助。不過,出席這一類公眾諮詢會者一般並非經科學的抽樣方法選取,而多是對該議題有較強烈意見的人士,諮詢結果因而也很容易被批評為片面及沒有足夠的代表性,在反映整體市民的意願上有著明顯的局限性。 更關鍵的問題是公眾不會接受經過這麼長時間的工作,委員會到最後階段也只是就「方向」作「這一種形式」的諮詢。不少人都期望,經過政府在標準工時委員會成立前的前期的工作,再加上委員會三年的諮詢,應該可以就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的不同政策選項或立法安排作出操作可行性的評估,並就不同方案的成效及代價,再結合對民意的評估,向政府作出政策建議。現在竟然有可能只能回歸基本,行將期滿才搞幾場諮詢會,然後只對「政策方向」作結論。果真如此,不但是那幾位已經作出杯葛的勞方代表可以大條道理拒絕為諮詢結果背書,公眾也肯定不會收貨。如果這一個推算沒有錯,整個社會便極有可能在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問題上白忙上了超過四年。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政府對立法規管工時顯得有保留,在2015年1月已見苗頭。在那一次標準工時委員會的會議上,除了上文提及的兩份顧問報告之外,政府經濟顧問也提交了一份報告,強調標準工時會帶來負面影響,例如會削弱部分行業的競爭力,也會令人手短缺問題惡化。據說當時勞方委員對其評估方法十分有意見,認為報告不全面及立論偏頗,最後主席也同意對該份報告可不予考慮。 到了去年8月底,標準工時委員會又收到了另一份政府經濟顧問的研究報告,指訂立標準工時會令僱主的薪酬支出大幅增加,每年會大增103.8億港元。報告指訂立標準工時將使香港三分之一的中小企業營運成本上升,又會令近7,000間企業轉盈為虧,全香港企業都會因此而受到影響;部分行業,例如零售、飲食、物業管理及安老院舍,甚至會出現大幅虧損。另一方面,18.5萬名僱員也會受到影響,工時減少會令他們要面對百分之15的減薪。 這些數據無疑是為委員會中的資方代表提供了甚為管用的彈藥,他們也再搬出那些已經一再提出過的、老掉了牙的說法。例如說會增加企業成本、影響香港經濟的競爭力、還可能會令員工的收入變相減少、也有可能把增加的成本轉嫁消費者。這些都可以說是在所有涉及勞工權益政策上都可以用得上的萬能Key了,在幾年前最低工資的諮詢過程中也曾提出過。 該次會議之後,委員會表示「原則上同意」並建議以立法的方式規定僱主及僱員在書面合約中需要寫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及超時工作補償方法,即是把「立法規定標準工時或最高工時」的概念偷換成為「立法規定合約工時」。 這一個以「合約工時」來取代「標準工時」的爭論,把已經展開了兩年多的標準工時諮詢工作帶向了重要的拐點,最終導致了勞方代表全數退出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工作。諮詢工作可以如何走下去?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標準工時委員會由勞資雙方的代表進行角力,結果不歡而散,並不令人意外。政府意向的不明朗及態度反覆,也是導致現時僵局的原因之一。 標準工時委員會於2013年4月成立之後,分別委託顧問公司及政府經濟顧問進行了幾個研究,去年初提交了兩份研究報告。根據顧問的調查,有67%受訪僱員贊成設立標準工時,僱主則有56%反對;四分三受訪僱員贊成設立最高工時上限,而超過一半僱主反對這個建議。單憑這兩點,便已經清楚反映了勞資雙方對標準工時問題南轅北轍的看法。有僱主說,立法限制工時不一定符合僱員的利益,因為有不少打工仔情願工時長一點,從而搵多一點。但顧問的研究報告指香港的工時已經相當長,全港有72.8萬名打工仔的每周工時超過51.5小時,其中超過一半每周加班多過5小時,當中竟然有七成八加班沒有補水。可見在加班及合理補償問題上,僱員始終處於劣勢。報告書也指出,根據他們的調查,即使有合理補水,五成八僱員也不願意加班。由此可見,所謂僱員情願工時長一點這說法,只是勞資雙方地位不對等而造成的假象。 顧問報告也指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統計,全球有101個國家設有工時限制,其中41%規定每周的法定公司為40小時,其餘則介乎40至48小時之間。這一點也確認了香港人的工時比較長,存在立法規管的空間。 標準工時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去年初曾經向傳媒表示,委員經審議過兩份報告書後,均認同要規管工時,但同意各行業不應一刀切處理。由此可見,勞方代表指委員會曾經同意規管工時之說,並非無的放矢。也難怪勞方委員當時樂觀地認定立法規管工時已經是無可避免,也是委員會的共識。不過,到了去年8月底,政府經濟顧問向委員會提交了另一份報告,令諮詢過程出現了拐點。
幾年前決定立法制定最低工資,對於應該定在甚麼水平,政府也是不願扮演主導角色,而是要求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勞資雙方委員,透過協商來尋求一個彼此能接受的決定。結果是要經過了十分艱巨的談判,才能達成妥協,在2011年有了第一個法定最低工資。還記得當時為了要在限期前得出結論,勞方代表在極度不情願之下,接受了每小時28元這水平。但後來在是否應該包括飯鐘錢問題上,資方代表又覺得被勞方暗算,結果也是極度不滿。 幾年下來,政府仍然沒有為最低工資水平的調整確立合理的機制。勞資雙方每兩年透過最低工資委員會這個各佔一半代表的平台來商討,實際上差不多是等同要雙方打一場仗,以決定最低工資應該調整到哪裡。政府當然會為委員會提供薪酬變動及各種經濟數據,但卻沒有一個調整的計算方程式,結果是過去兩次最低工資水平的調整,也都是差點搞到不歡而散,甚至是在雙方翻了枱之後由主席拍板作建議。 用上這一種十分花時間、傷感情、不科學、也肯定不公平的策略來決定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本身便是一個笑話。也反映政府沒有擔當、缺乏領導能力、沒有主導政策的意志,只任由涉及政策利益與代價的雙方透過展示肌肉來到解決問題。很多人都問,政府想點?政府究竟在哪裏?政府在這件事上有甚麼角色?在這麼重大的政策制定過程中,是不是完全交由勞資雙方傾掂就是最合適? 面對當下標準工時諮詢的困局,同樣的問題其實可以再問一次。或許可以加多一些問題:政府有沒有在最低工資一役吸取了一些經驗?政府在過去幾年有沒有進步過?勞資雙方的根本利益完全是南轅北轍,達成妥協的可能性是十分渺茫的。用同樣的方法對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作諮詢,出現今天的僵局可說是毫不令人感到意外。政府有可能沒預計到嗎?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面對勞工界代表的杯葛,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工作勢必遇到面對極大的困難。如果勞方代表堅持不肯重新加入委員會,整個委員會的公信力將受到極大的挫折,最後一個階段的諮詢結果,也將會面對嚴峻的挑戰。所以政府確實有必要想方法遊說勞方代表重新考慮。問題是現在勞資雙方各自堅持己見,互不相讓,見不到有妥協的空間,可以說是「大纜都扯唔埋」。代表僱主的一方,肯定不會承諾以立法規定標準工時作為委員會的工作目標;而勞方代表則肯定不會接受以「合約工時」來取代「法定標準工時」。面對這個困局,政府又不願意表明其立場,令這個爭持的局面更難突破。 類似的困局,其實以前不是不面對過。2007年開始討論最低工資,由開始討論、到進行諮詢、到最後立法,政府的一個主要策略就是為勞資雙方架設平台,然後由彼此的代表作出討論,希望能夠最終達成協議。現在在標準工時的諮詢中,也是採取同一種策略。當年的特首曾蔭權,認為只要勞資雙方彼此都有誠意解決問題,便可以無需以立法方式制定最低工資。所以推動了一個「工資保障運動」,制訂了一份約章,還邀請了不少僱主參與簽署,承諾保證員工可以獲得合理的報酬。結果證明這一種把希望寄託於自發及善意的美好願望,不可能成為事實。曾蔭權自己最後也承認「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因此也不得不遵守承諾,啟動研究最低工資立法。 這一種做法,表面看來是要在勞資雙方各自有明顯而分歧之利益情況下,政府在姿態上保持中立,然後希望彼此能夠互諒互讓,達致一個雙贏的、大家都能夠接受的方案,這樣便可以皆大歡喜,政府也可以向社會交差。問題是這一種策略是否可行? 標準工時委員會今天面對的困局,其實不算是意外,只是政府沒有從最低工資一役中吸收到教訓而已。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政府於2011年5月推行「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勞工政策發展的焦點隨即轉向「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這是一個十分順理成章的發展趨勢。工時政策的推行方式比最低工資多元,可以研究及討論的角度也較多。當時很多國際性的研究數據都顯示,香港勞工的平均工時比其他經濟水平相若的地區高。因此,當政府提出分會對此作研究之後,一般的理解都是朝向研究如何立法,及立法應以甚麼作準。政府於2012年11月公布的〈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重點也是鋪陳世界各地如何就工時立法,與及各地的標準。報告書內列舉各地的相關政策時,遣詞用語也頗為正面,提出的立法理據也似乎十分切合香港社會的需要。 因此,當政府於2013年4月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之時,雖然在委員會職責的第三點說是「要向行政長官滙報及提供意見,包括應否考慮制定法定標準工時制度或其他方案」,字眼上只是把工時立法視作其中一個選項,但不少人都理解其目標是為如何立法作出建議。 這究竟是一個誤會,還是政府在處理工時政策的討論時確實導引了各界有此期望?對於這一點,現在已經很難說得準了,但勞工代表及僱主代表對此確實有南轅北轍的看法。經過三年的操作後,委員會不但未能達致共識,甚至對委員會的工作原意也出現嚴重的分歧。最終演變至六位勞方代表不滿僱主代表拒絕接受立法制定工時標準,在談不攏的情況下勞方代表集體退場,拒絕繼續參加往後的會議。 這樣的局面,勢必令下一階段的諮詢蒙上陰影,將來無論委員會的報告作何建議,其代表性也會受到質疑。面對此殘局,政府至今仍然只是袖手旁觀。看來,政府應以更進取的態度,作出協調及嘗試擺平雙方的矛盾,讓整個社會有機會就這一件如此重大的政策達致一個合乎社會整體需要及利益的結論。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經過多年的爭議,香港終於在2011年5月推行「法定最低工資」制度。有了最低工資政策,社會的關注焦點自然便轉向「標準工時」或「最高工時」了。最低工資政策相對較為簡單,就是一個保障勞工可以獲取最起碼收入的制度。標準工時就困難得多了,之前已經談過其包含的多元考慮與目標,要制定標準工時還有很多複雜的技術困難要克服。 最低工資制度的變化不太多,有國家會採用較複雜的處理方法,制定不同行業的「行業性最低工資」;也有國家會為不同年齡的勞動人口,制定不同的年齡層的最低工資標準。香港則採用了最簡單的方式,訂立劃一的最低工資。一般來說,大部分設最低工資的地方,政策的主要對象是在社會上收入最低的一群低技術勞工,而無需處理一些收入較高的職業。絕大部分其他工作社群及僱主,都不會因為最低工資而影響其原來的工作安排。 但要為所有行業定下一個統一的標準工時卻可能有極大的爭議;要為不同的行業制定不同行業的標準工時則會因為工作類型繁多而技術上難以處理。以人為本的服務,救援工作或其他緊急服務並不適宜作工時限制;高層決策及管理人員,創意產業及一些專業服務也很難界定工時。因此,要制定統一的標準工時不但十分複雜,也不一定可取。以新加坡為例,其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政策的主要對象還是基層勞工,因此對上述各類行業都設有豁免安排。但那一些行業需要獲得豁免,那些不能豁免,這又是一個可以爭議經年的課題。 不過,就算有困難,隨著經濟水平的改善,提升勞工的工作條件是一個難以逆轉的趨勢。香港政府也不得不順應輿情及民意,四年前多開始對相關政策進行探討。後來便成立了「標準工時委員會」,研究是否要落實及如何推行法定標準工時。可以說,這是一個十分合時而且合理的發展。
對標準工時政策的觀念,近年也在發展及轉變。工時過長除了不利於員工的均衡生活,也有可能為僱主帶來額外的成本。首先,工時長有可能令工業意外的風險增加,這特別是在涉及器具操作及技能運用的行業。人始終不是機器,過長時間處於工作狀態會影響專注力。一旦因此而出現工傷或其他涉及其他人的意外,都意味着僱主可能需要面對賠償及其他成本上的損耗。 另一方面,不少研究都反覆證明,就算沒有任何意料之外的事發生,長工時不一定有助提升工作人員的生產力。相反,當工作時間超過某個水平之後,邊際的生產力,即額外的工時能夠帶來的新增產出,便會不升反降。一旦達到這個邊際生產力遞減的水平,平均成本便會隨着工時的延長而上升。換言之,就算不需要向加班的員工提供更高的超時工資,加班對僱主的好處可能只是總產量會有所增加,但卻有可能會把平均成本拉高。如果需要額外的加班費,對僱主就更不化算了。 這一特點,在講求創意及知識型的產業也同樣明顯。在美國矽谷蘋果的總部,便規定負責研究及產品開發的員工都必須在指定的時間下班,到了某個鐘之後,甚至不能繼續逗留在辦公室。 在北歐的瑞典,最近完成了一個研究,發現只要把員工的職責範圍界定清楚,合理地分配工作,那就算把工作時間稍作縮短,也不會降低整體的生產力,反而會令員工更聚焦地運用規定的工時,結果是工作效率可能得到提升。因此,縮短工時可以令僱員得到更多公餘的時間自行支配,僱主不但沒有損失,反而可能因此省卻部分營運工作處所構成的成本。瑞典政府現已決定開始進行操作研究,很快便會逐步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六小時的制度。 這些例子和經驗都說明,標準工時並不如很多僱主想像般可怕,甚至可以帶來十分正面的社會及經濟界外效果。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標準工時的法例及政策,很多地方都有。除了勞工權益的考慮之外,各地政府也相當重視標準工時制度的社會及經濟效果。 法國把最高工時定於每周35個小時,又規定一般行業,除非通過正式的申請及審批程序,否則周末下午及周日必須關門,讓員工可作充分的休息,也可以享受假期。有人認為法國的做法有點過了頭,法國社會對此也偶有爭議,也有要求作改革的呼聲。從成本角度考慮,如果把最高工時稍作延長,真的有可能提升法國的競爭力。不過,除了生活質素之外,法國社會也有不少人認為應該透過為工時設限讓更多人可以得到工作機會。 德國的工業根基深厚,技術水平及產品在質量都是世界頂尖。德國政府及社會長期以來都致力維持工業生產佔整個經濟體系中相對較高的比例。因此,十分重視工業教育,也希望鼓勵國民以工業生產為職志。現時,德國很多地方政府都會因應不同省份的需要,規定工業處所不可以在周末及晚上時間進行工業生產活動,保證工業經濟也不一定要用上血汗工廠,當上產業工人也不虞長時間工作,可以維持高質量的生活水平及均衡的發展。除此之外,也要令鄰近地區的生活環境不致受到過度干擾,維持一個對工業發展友善的社會環境。事實上,現時德國的平均全年總工時比法國還要低。 在亞洲地區,新加坡年前已經通過最高工時及標準工時的相關政策及法例。一方面是要保證生活的均衡,也希望讓基層的工作機會可以更多人有份。另一方面,新加坡生育率長期偏低,考慮到標準工時會推動「對家庭友善」的社群及工作環境,從而改善家庭生活的質素,希望以此提升人民的生育意願,扭轉人口困境。 由此可見,制定標準工時政策,可以達致多元的經濟及社會效果。香港社會各界不應單從成本的角度,來否定 標準工時政策的意義。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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