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孫公解碼 - 孫明揚
政府應劃定期限收回丁權(下)

2016年10月19日
   

 

丁權千奇百怪的轉賣、套丁問題令人關注,大家都能理解丁權不能一直永無止境地傳下去,因為香港土地有限,而人就一代一代增加,根本沒有足夠土地讓所有持丁權者興建丁屋,雖則有擴展鄉村範圍這項措施,但鄉村範圍亦不可能無限量擴展。所以最後收回丁權是無可避免,至於怎樣達致這個目的,值得社會廣泛討論。
 
丁權問題應該早在十多年前便該解決,只因這一直不是急切的議題,所以政府至今未有認真觸及。我早年曾經思考過這個問題,意識到絕不能操之過急,一定要有一個冗長的緩衝期取消丁權,譬如在二十年後劃線,在之前出生的男丁仍然可以擁有丁權,申請興建丁屋。
 
 假若同意為丁權劃線,按照傳統做法為滿足尚擁有丁權村民的需求,政府要加大擴大鄉村範圍的力度。但這並非有效運用限量土地的方式。反之,可以參考政府於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在新界引進的徵收土地賠償方式──「換地權益書」。當時分為兩類,甲種換地權益書「Letter A」及乙種換地權益書「Letter B」。「Letter B」容許持有人每5平方呎被收回農地,可於將來以補地價方式換取2平方呎同樣位於新界的屋地。
 
政府可以考慮引用「Letter B」的概念,給予在丁權劃線前的合資格男丁一張類似「Letter B」的文書,列明可建樓面面積。手持這文書者如果所屬鄉村有自已的擴展區當然可以按程序申請。但如果沒有擴展區或擴展區已額滿的話,可以自由買賣,賣予發展商。當發展商收購的「Letter B」數目達致可建樓面面積足夠興建住宅大廈,例如150萬平方呎,便可參與專為贖回「Letter B」而設的投標申請建屋,那樣就可一次過消化大量丁屋的土地需求。 周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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