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天下 - 王永平
議員宣誓的最低要求
2016年10月17日
38名建制派議員聯署發信給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他否決上次被秘書長接納的羅冠聰與劉小麗的宣誓方式,並裁定兩人需重新宣誓。
聯署信指羅冠聰在宣讀誓詞時,刻意調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聲調,類似問句形式,顯示他無誠意。劉小麗的問題則是她故意以每6秒讀一個字的形式宣誓,令聽者覺得她是在宣讀一篇沒有意思的文字。
梁君彥表示,立法會已聘用大律師就上次議員宣誓引起的問題,以及他應如何在本星期三處理被裁定未完成的宣誓提供意見。不過,法律意見通常會留下一些空間,讓當事人酌情決定。因此,讓我提出幾點個人意見,供梁主席參考。
首先,在宣讀誓詞時刻意製造不尊重儀式的情況,不只是發生在劉小麗及羅冠聰身上。例如梁國雄已不是第一次這樣做,而上屆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決定寬鬆處理,讓他過關(所以今次秘書長也接納他的宣誓方式)。相對須重新宣誓的游蕙禎和梁頌恆,劉、羅兩人算是完整、不增不減地讀完整篇誓詞,通過我認為是宣誓方式的最低要求。
上次游、梁兩人選擇用英語宣誓,故意把China和Republic讀成「支那」和「F」字粗言,是改變了原文的意思,不能以口音不同詭辯。按上述最低要求,本星期三監誓的主席可以事先聲明,假如宣誓的議員選擇用英語,每個字必須發音準確,否則宣誓作廢,須從頭做起。假如第二次宣誓也未能達到完整及正確地讀完整篇誓詞的最低要求,主席可以定出下次宣誓的日期(例如下次大會)。一天宣誓未完成,有關的議員不能參與議員事務,甚至不能領取議員酬金及其他津貼。
反建制的議員利用宣誓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或乘機鬧事,在其他民主議會經常發生。只要堅持議員宣誓須完整讀出誓詞的底線及參考上屆主席處理類似情況的先例,立法會主席便毋須刻意寬鬆或嚴苛主持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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