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戰略論 - 袁彌昌
社會公義

2016年09月29日
   

 

在剛結束不久的立法會選舉中,朱凱廸、劉小麗和羅冠聰等人成功當選,除了令「官商鄉黑」成為香港新的專有名詞之外,更重要的是重新喚起了市民對社會公義的關注與盼望。
思想家李澤厚在與劉再復合著的《告別革命》中,主張「要改革不要革命」,並提出中國現代化的四個順序:「經濟發展、個人自由、社會正義、政治民主」,其前提是社會穩定和生態環境。筆者認為這四個順序對香港同樣適用:港英時代後期,香港經濟起飛,個人自由得到保障。由於社會機會處處,機會大致上平等,加上公共服務配合得宜,社會公義未成問題,市民轉而直接追求民主——這訴求到回歸後更形強烈,以致市民對其他三方面都不以為然。
後來全球經濟環境轉變,港人上流機會減少,經濟性深層次矛盾逐漸浮現,可是社會與中央依舊在民主問題上角力,令經濟性矛盾多年被忽視。佔領運動及政改失敗終於令市民在民主追求上清醒過來,導致民主回歸派失勢,本土及民粹主義抬頭。到立法會選舉,朱、劉及羅等人參選,人們才意識到社會公義才是目前香港的關鍵問題,以前的民主追求一定程度是以社會公義為代價的——沒有社會公義的基礎,即使有民主也是枉然。
因此朱、劉及羅當選意義非凡——除了凸顯出香港問題的經濟民生根源及性質之外,其「民主自決」主張實質上亦表明了民主是達成社會公義的手段,這賦予香港民主新的及更具體的含意,特別在香港政改未成功情況下,先退一步鞏固社會公義,之後再全力追求民主,實乃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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