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議員資格司法覆核 明年2月初開審
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的立法會議員資格,4人正申請法援,要求押後審訊。高院法官昨日聽取各方陳詞後,認同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應該盡早審理,但亦要給予答辯人合理時間尋求法律意見,故安排明年2月初開審。
政府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他陳詞時指,案件涉及嚴重及巨大公眾利益,法庭應盡早處理,但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反駁指,法庭應給予4人合理時間尋求法律意見。余若薇又認為,本案與梁頌恆和游蕙禎的案件不同,本案4名涉案人已完成宣誓,並正履行議員職責,包括明年投票選出新一任特首。法官區慶祥反指,選特首是行使權力,更加要盡快處理案件,裁定他們是否有權履行議員職責。
羅冠聰 梁國雄指案件無迫切性
劉小麗、羅冠聰和梁國雄則未有律師代表,昨日選擇自辯。梁國雄表示,看不到案件有急切性,而且立法會已正式運作,梁振英亦指官員不至於不回答4名議員提問,即是不至於否認議員的投票權。劉小麗自辯時則指,自己沒有打官司經驗,就如何撰寫誓章和自辯,均需要諮詢法律意見,希望法官給予合理時間,讓她對抗政府星級團隊。羅冠聰亦陳詞中表示,因經濟能力有限,需等候法援審批,否則無力負擔訟費,聘請律師應戰,並認為案件沒有迫切性。
法官同意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認為本案理應盡快得到法庭裁決,但亦顧及4人應得到合適的法律意見,故先安排一個正式審訊日期,初步定為明年2月6至10日期間排期開審。
不過,劉小麗、羅冠聰和梁國雄均指,先訂立審期對他們不公平,因為他們未獲批法援,而即使獲批法援,但仍須配合所聘請的律師時間表。姚松炎亦認為,明年2月是辯論特首施政報告、監察政府的重要月份,不宜在2月開審。但法官仍然認為,在明年2月6至10日排期開審,是最合適的做法,要求4人在明年1月19日之前向法庭呈交誓章,而政府一方則於明年2月1日前呈交誓章回應。至於立法會一方早前表示對此案持中立意見,申請不出席審訊,獲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