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在2012年3月當選之後,筆者曾經說過「樂見其成」。事實上,他的參選政綱內容有很多都能針對香港面對的問題;他擺出的姿態,也遠比上一屆政府進取有為。加上當選那一天他說:香港以後再沒有「唐營」與「梁營」,只有一個「香港營」。這說法令人頗有盼望。不少人都會同意,香港社會確實要暫時盡量放下分歧,集中力量去處理一些長久積存下來的問題。既然新的領導人已經依法定程序選出,未來五年任期內如果能夠落實一份合理的政綱,對誰都不應該有甚麼壞處。要評價今年這一份帶有總結性色彩的施政報告,應該以那一刻為起點。 在政治選舉過程中,政敵間惡言相向、互相攻訐、甚至互揭瘡疤,可能都是免不了的事。不過,選舉一旦有了結果,彼此都應該展示應有的政治風度與胸襟,勝選的的一方,更要有勝利者的大度。政治領導的最大的責任就是要爭取最大可能的社會團結,就算敵對陣營繼續要監察這個政府,掌握最高權力的領導人都只能抱持謙卑之心,接受監察與制衡,並竭盡所能在不同的範疇上爭取支持及落實政策。當權者決不能動輒擺出權在我手的姿態,更不應該主動挑動社會的對立和分化。這是最基本的政治倫理,就算是沒有民主選舉,一個有向人民問責之心態的現代政府,對此也不能偏廢。 今年的施政報告,確實再沒有如去年般,主動去拿香港大學一份學生刊物內原沒有多少人留意到的言論來挑動社群對立。但三年半下來,社會分化加劇,社群對立更尖銳,梁振英先生的好鬥姿態實在難辭其咎。一份階段性的施政報告就算寫得如何妙筆生花,都不足以抵消在過去三年半的施政風格所造成的惡果。故此,先 不說政綱落實了多少,單是看其曾豪言要團結社會,行為上卻逆勢而行,甚至越演越烈這一點,便足以讓人給現屆政府打個負分。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施政報告已經成為市民向政府問責的重要依據,一方面是因為80年代中期之後的民主發展,但也不能不提末代港督彭定康。他的第一份施政報告便一改過去只視之為政治禮儀的做法,影響十分深遠。 首先,他除了依例向立法局「宣讀」施政報告,更大量印發其演辭及相關文件,讓有興趣的市民都可以人手一份,還可以存之於文檔,方便來年作個對照。此外,總督宣讀完那份演辭之後,即時召開記者招待會,直接解答傳媒的問題;晚上及次日更會出席一連串的傳媒答問活動,接聽市民的電話。即是說,在立法局的議員還有未有機會提問質詢之前,政府最高層與市民已經進行了一連串的互動了。另一方面,政府在施政報告宣讀之前便已經安排好幾節大型的地區答問大會,讓市民不只被動地聆聽港督宣讀其報告,還可以親自赤膊上陣直接向領導人提問,大大提升了市民的問責意識。這是自從七十年代初麥理浩總督開始向立法局提交施政報告以來,從來沒有試過的。還記得那個時候要取得答問大會的入場券,市民便要提早排隊取票,向隅的人也著實不少。 地區答問大會在回歸之後已經被特區政府慢慢省略掉。但大部分公關工作已經成為「宣讀」報告之後的必然動作。現在的施政報告,由草擬到定稿歷時多個月,期間各個部門要提交報告,政府高層及特首本人需要約見大小政黨、相關團體、智庫代表及學者。宣讀當日及往後一段時間之內,政府要進行大量的公關及解說工作。 今天向立法會宣讀的這份施政報告,是梁振英就任後的第四分,亦是他這一屆任期內倒數第二份,對評價他的施政成就是十分關鍵的。可以預見,社會各界會更著眼檢視政府在各個範疇的工作進展,並與梁特首參選時的政綱作對照,檢視成效之餘,還要爭取在未來僅餘的一年半內向梁振英政府「追數」。
下星期三行政長官梁振英(圖)便會往立法會「宣讀」這個年度的施政報告演辭。用「宣讀」這兩個字,予人一個頗為刻板的感覺,但卻充分反映施政報告的發表,本來是行政上的禮儀多於實質的政治問責。 在殖民地時代,總督向立法局交代施政績效及未來計劃,過程中仍然首先要突出總督的最高權威和超然地位。因此,「宣讀」施政報告是一個單向的過程,立法局的議員和一眾高官只能乖乖坐着,靜靜聆聽。宣讀過後,總督無需接受議員的即時提問和質詢,便會隨即在議員站立致敬中揚長而去。到了下一個會期,總督才會再回到立法局,坐到高高的主席座位上回答議員提出的問題。最後,大會也必然會行禮如儀,由首席議員提出致謝動議,一般都會在毫無爭議下,「禮節性」地全體向總督致謝。一般市民在這個過程中不會有多少機會可以參與。一年之後,總督在下一份施報告中說甚麼,交代及跟進甚麼,大致上也沒有多少位議員會提出質疑;而絕大部分小市民都已經忘記了上一年政府說過甚麽了,也沒有動機,更不會自覺有能力向這位行政首長尋求問責。 這一種年復一年的「宣讀」禮儀,直到80年代後期開始才逐漸引起市民,媒體及議員的重視。在進入後回歸過渡期這個大環境下,殖民地政府的權威性開始受到挑戰,市民再不能滿足於客客氣氣的「禮節性政治」。再加上立法局逐步加入由選舉產生的議員,市民的政治意識日漸提高,要向政府問責,政府也要更有效向市民交代,施政報告的作用便變得越來越重要了。 今天香港的行政長官固然不是經由全民普選產生,但作為領導人,他需要向社會問責,要接受立法會的及公眾監察,這一些觀念已經深入民心。而施政報告也就是這個過程的其中一個主要依據,已經不再像以往一樣禮節性地「宣讀如儀」了。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在一個「全民退保」的論壇上,有論者指從沒有想過政府會發表一份諮詢文件,用意卻是希望市民否定相關的政策。這確實指出了政府這一次諮詢工作的狐狸尾巴。不過,香港政府過去也是曾經進行過有著同一意圖的諮詢的。 殖民地政府在1965年發表了第一份社會福利政策文件,名為「香港社會福利的政策與目標白皮書」。當時有意見認為香港作為已經成為福利國家的英國的殖民地,應該發展一套較合理的社會福利制度,政府卻不想把這個包袱攬上身。這份文件沒有向市民展示政府在社會福利的政策藍圖,而是提出各種似是而非的論據,好讓政府脫身。白皮書首說香港作為華人社會,傳統家庭制度穩健,有效保障家庭成員的福利。政府的介入豈不是要冒上破壞這優良傳統的風險?白皮書又說華人普遍迴避與官府打交道,因此政府的介入不見得會產生效果。最後,白皮書也說自從二戰之後,很多海外及本土的「義務機構」相繼發展起來,政府一旦介入,有可能會窒礙義務福利工作的發展。鋪陳完了上述這些十分有趣的論據之後,結論自不然是市民應該死心,放棄對政府的任何幻想了。 當然,這樣「卸膊」的政府諮詢不多見,剛於兩星期前發表的那一份「退休保障前路共建」諮詢文件因而也可算得上是半世紀才一遇的傑作了。不過,五十年前的殖民地政府還懂得以一些正面的說法去說服市民。今天這個政府同樣沒有擔當,但手法卻更形拙劣。不談政府的責任,只談立場;堆砌沒說服力的數據誤導公眾;還威嚇要大幅加稅以動員市民反對全民退保。為了要否定自己找來作獨立研究的專家報告,竟然會以一些尖刻的冷言冷語來譏諷一位曾為政府當了幾十年顧問的教授;最後甚至不惜挑動世代間矛盾。從這一些來看,說這個政府比以前的殖民地政府更不堪,實在一點都不為過。
社會及經濟的發展是一個承傳的歷程,每一代人都不是孤立地存在。上一世代投資了不少時間與資源在新世代身上,要保證年輕人的基本教育權益,要有合理的起發展機會和公平的起步點,也要為下一個世代打下基礎,開拓機會。新世代從上一代手中接棒,承接了的是過去沉澱下來的基礎,也要面向未來,為未來的世代開拓更廣闊的空間和更多的可能性。每一代人都要對前和對後負上責任。在漫長的社會發展過程中,此即為「繼往開來」。在人倫關係的層次,這可以稱為一種「代際的責任」或「代際的承擔」。新世代也有道德責任保證年長的一代能夠獲得合理而基本的生活水平,這也是一種「代制的契約」。整個社會也要透過制度來保證這個最基本的社會肌理能夠有效操作,否則整個社會的發展也將無以為繼。 1965年當政府發表第一份社會福利白皮書的時候,殖民地政府不想承擔福利政策責任,便推說華人社會家庭傳統根深蒂固,不同世代的家庭成員會互相扶持照應,政府因而毋須介入。畢竟這已經是半個世紀之前的事了,到了今天,政府的人口政策報告書及人口推算統計報告也不得不承認家庭制度越來越不穩定。但代制共融及不同世代社會成員間的相互照顧與扶持始終是一個應予繼續發揚的社會道德及倫理價值。作為政府,除了處理實務問題之外,始終還有一個道德角色,要在適當的時候站出來捍衛一些優良而值得堅持的理念。代制之間的責任不能再只靠家庭這一個平台,要應對人口老化,政府難免要作更全盤及長遠的規劃,也要承擔它的基本政策責任。 特區政府不但不去推動代際共融,不談代際契約與責任,作為特區政府內的第二把手,竟然會反其道而行,公然挑撥世代矛盾,把推動全民退保說成是對年輕一代不公平,應該受到社會各界嚴厲的譴責。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三、五刊登
經濟發展是一個延續的過程,不同的階段不是孤立割離的。今天這一代人投放的資源及付出的努力,不一定可以即時得到回報。今天的經濟表現及社會得到的回報,也不純粹只是這一代人自己賺取回來的。沒有我們的父母輩,沒有退休長者過去作出過的努力,香港不一定可以得到今天的富足。香港上世紀60年代開展輕工業的發展,然後逐步提升產業結構,到了70年代經濟起飛。在這個過程中,香港能夠與競爭者分庭抗禮,也戰勝了很多主要對手。在這個基礎上,香港才能成就今天的高經濟發展水平。先不去爭辯長者過去是否在主觀上要為香港的今天作出犧牲,事實上他們都是在子女眾多、福利支援薄弱、沒有退休及其他長遠社會保障、薪酬僅足養家餬口的環境中,有份為香港打拼出今天這個未來的。 市民今天參與各種經濟活動而獲得的收入和回報、享受到的高生活水平,都不能說跟退休長者完全沒有關係。 如果肯定上一代人的貢獻是造就今天經濟榮景的一個主要因素,那今天香港經濟發達了,上一代人是否也該有應得的一份?社會今天為長者提供各種福利服務,可以說是一種對他們過去的努力及被犧牲掉的保障而作出補償;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讓人人在退休後都能夠得到基本、微薄、但穩定的收入,可視作是一份「延後了的報酬」,也可以視為是每一社會成員都應該有權分享的社會發展紅利。 動輒搬出一些如「讓每一代人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或「全民退休保障就是跨代不公」這一類似是而非的偽命題,把此等謬誤奉為金科玉律,說時還要理直氣壯,實在令人十分氣憤。其實,這一種說法是意圖把上一代人從今天的經濟發展中孤立割裂出來,在享受他們有份播種的成果之時,卻拒絕讓他們分享今天經濟發展的好處,這可能才是最值得重視的「跨代不公」。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隨着人口老化,長者在整體人口中的比例越來越高,壽命也將會越來越長。因此,有意見認為,所有「隨收隨支」的退休保障制度,都是難以持續的。持這一類論點的人更說,長者退休後如果要依賴年輕一代支付其生活開支,對年輕一代不公平,全民退保這一種「跨代供款」制度的最大問題是會造成「跨代不公」,是要年輕一代「夾錢幫別人養父母」。最理想的是由「自己一代養自己」,由「每一代人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而不要對下一代構成影響。這是典型的新保守主義社會政策觀念,也是右翼保守經濟學的中心主張。在現代社會,這一類主張在很多方面根本已經與時代的需要完全脫節。 香港政府的公共開支中有百分之二十用於教育,政府每花5元便有約1元是用於教育下一代,每年共花掉納稅人700億元,是公共財政最大的開支項目,比長者綜援及相關的津貼加起來還要高出一倍。根據上述的主張,納稅人可能有需要問:「為甚麼要夾錢幫別人教仔」?當越來越多家庭選擇不生育的時候,有資格提出這挑戰的人就更多。在教育問題上,可以如何體現讓「每一代人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這一種保守主義的哲學?要上一代人花錢投資下一代人的教育算不算是「跨代不公」?選擇不生育的家庭是否可以拒絕納稅或者起碼少繳五分一的稅款? 跟朋友辯論這個課題時,最常得到的回答是:「投放社會資源於教育是要提升競爭力,為未來的經濟發展投資,也是會為社會帶來回報的」。先不爭論教育的目的是否只是經濟投資,但未來的經濟發展,得益的不正是未來的一代嗎?根據他們的邏輯,為甚麼要這一代來負責?用另一個角度來反駁,是不是說每一代人都只有責任投資於下一代,而沒有需要為上一代的生計負責?這些問題正正說明此類觀點的詭辯性及雙重標準。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全民退保的諮詢文件會在這個月下旬發表,諮詢期六個月。只要把這一個諮詢與另一個近期推出的「電子道路收費」計劃諮詢作個簡單的比較,便可知道政府對全民退休保障的虛情假意。 早在七十年代後期政府已經對電子道路收費作出研究,經過幾輪的顧問研究,公眾對此卻始終甚有保留,沒有達致某種程度的社會共識。政府這一次再作諮詢,一開始便明言甚有決心,必定會推行電子道路收費計劃。因此,諮詢不是問市民贊成或反對,而是要研究市民如何在不同的方案中作出取捨、收費的執行模式及其他技術的安排等等。 「全民退休保障」及「電子道路收費」計劃兩個都是政府承認沒有社會共識的問題,卻用上了完全不同的標準去作諮詢。事實上,電子道路收費系統所涉及的技術問題及方案也有很多不同的選擇,也涉及很多社會爭議,例如是私隱的保障、收費是否公平、政府建設的道路是不是只能是有負擔能力人士的專利等等。在社會上,電子道路收費在一般也比較少人作出討論,突然重新提出來,公眾確實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來消化各種資料才可以作出合理的決定。偏偏在這樣的一個問題上,政府的諮詢不問你贊成與否,諮詢期也只得三個月。 但對另一個長期有廣泛的社會討論,訴求也頗為清晰的全民退保問題上,政府的諮詢卻要重回原點,希望突出社會對此沒有共識,還要把與推行全民退保與否沒有多大關連的強積金對沖問題一併諮詢,還要拖延六個月。很明顯,政府的動機是希望透過這個諮詢過程突顯矛盾,混淆焦點,然後順水推舟,把政府自己委託進行的研究結果以至建議一併拉倒。因此,不難理解為何一向態度溫和的周永新教授明言叫政府無謂花時間作無意義的諮詢。這絕對不是意氣之言,而是看穿了政府的虛假姿態和昭然若揭的意圖而作出的抗議。
梁振英在競逐特首時承諾過會研究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上任後委託周永新教授研究了坊間各個全民退保方案。結論雖然指出這些方案各有其問題與不足,但周教授認為香港社會推行全民退保的時機已經成熟,在人口老化及家庭制度難以承擔的前提下,有關需要亦十分明顯。周教授因而建議政府落實推行,並另行提出一個方案供政府考慮。 政府不但沒有積極考慮落實這一個自己已經承諾了的政策,連對這一個由政府自己委託的研究結論及建議,也在毫無理由的前提下再拖延了接近一年半,然後才作出另一輪的諮詢。如果政府尊重自己委託進行的研究,如果政府有誠意實踐自己的競選承諾,又如果政府有決心落實其施政綱領勾勒的社會發展藍圖的話,那就算真的需要就退休保障問題再度諮詢,焦點應該是在不同的方案中作取捨抉擇,而不應該是重回原點,再一次諮詢市民「是否應該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因為政府已經委託了專家作出研究,而且已經得出了結論及政策建議。 如果要好像林鄭月娥司長去年八月發表就周永新團隊報告時所說那樣,要有全社會的共識才可以推行退休保障制度的話,那可以說根本就毋須作出諮詢已經知道答案,因為對一個這樣具爭議的政策問題,沒有可能達致一個人人都同意的結論。政府已經透過領導人在競選時的政綱作出了承諾,上任之後要做的是如何透過政府的領導能力來落實其施政綱領,而不是一再說要達致全民共識,或要以不斷作諮詢為口實,迴避承擔其施政責任。 如政府的政策都需要有全民共識才可以推行,政府也很可能根本沒有甚麼可以做,因為在一個高度發展及利益分化的社會,政府推行的政策那一個是以「全民共識」作前提的?早前爭論不休的政改方案,政府提出的建議長期只得不足一半人支持,政府還不是全力推動嗎?近日爭議不斷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看不到有甚麼社會共識的基礎,但政府還不是在立法會數夠票的情況下,仍然堅持提交立法會表決嗎?為甚麼在全民退休保障這一個已經廻避不了的問題上,要用上一個完全不同的標準? 很明顯,政府根本就沒有推行退休保障的誠意。政府只是意圖透過一次又一次的諮詢與拖延,以證明不能達致「社會共識」,並以這一種可以預見的諮詢結果來否決推行全民退保,繼續為它在這一方面不求有所作為尋找下台階。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對已經知道廻避不了的問題及早作準備,才是一個有承擔的政府應有之義。社會政策的主要精神,是要透過社會的行政措施,為資源分配作出更合理、要更能夠超越短期利益的考慮、更能兼顧未來、更能普及照顧每一位社會成員的安排。有些問題和需要,政府如果不透過社會整體的政策來處理,也不見得個人、家庭、社區或市場這一些系統可以有效應對。因此,政府透過其財政機制,調撥資源於各種其他社會機制不會承擔、不願承擔、或沒有能力承擔的事務上,其實是正常不過的事。 沒有政府的政策,不但國防、軍事的工作和研究會成為問題,就連教育機會也不可能覆蓋社會上每一兒童;「病無所醫」也可能不再只是窮人的問題,試問社會上有幾多人可以透過自己及家人的經濟能力來獨力承擔一個換肝或重大疾病的手術開支?政府透過政策安排,讓社會資源合理地得到分配,損有餘而補不足;要社會把部分資源向社會上一些因各種原因而不能自助的成員轉移;因此才會有普及近半人口的資助房屋制度的及基本的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制度。上述種種,其實是天天在發生,是政府正常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作為政府不能推卸的基本責任。大部分市民對上述種種都認為是合情合理、理所當然的事。 面對人口老化及平均壽命的延長,社會上高齡人士的人數及比例不斷上升,政府的政策是否可以置之不理,而只依靠個人及家庭來面對這一個社會處境?政府要透過政策法令,強制社會成員把今天的部分所得轉移至他朝高齡退休時才動用。為甚麼儲蓄也要政府來強制?因為大家都同意社會以至每一成員都要為未來作籌劃。如果進入老年期是大部分人不能迴避的一個人生階段,在制度上以公積金方案鼓勵或強制社會成員在有能力賺取金錢之時,把一部分留作他朝失去工作能力及賺取收入之時所用,這樣的安排有何不妥?況且,不是人人都有強積金戶口,強積金只是一個操作了十多年的制度,強積金也不足以提供一個普及全民的退休收入保障。當家庭越來越難以承擔養老責任、而傳統的孝道精神也越來越薄弱的今天,政府透過制度安排要求社會整體分擔退休人士的基本生活開支,在道德上有甚麼理由可以推翻?在制度安排又是不是像有些人說得那樣災難性?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香港的公共房屋政策,由早期只是一個被形勢逼出來以安置災民的措施,到六十年代成為推動本地工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再演變成為政府用以達致多元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目標的政策工具。80年代中期之後香港經濟結構漸趨成熟,加上社會的政治化,政府便重新建構新的房屋政策理念。到了今天,與世界潮流在社會政策上的「新保守主義」及在公共行政上的「管理主義」相結合,香港的資助房屋政策要重歸基本,主要的目標是協助社會上的低下階層解決住屋問題。其餘不被納入這個對象範疇的便只能在市場中尋找合乎自身需要及經濟條件能及的方案。但近年樓價及租金的飆升,令更多人難以透過市場對解決住屋問題,轉而希望得到公營房屋系統的照顧。因此,無論香港政府在施政上如何節制,香港資助房屋的規模也不會小得到那裏。 不過,社會上雖然有不少人不斷要求政府擴大公屋規模或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干預,但政府既沒有這一種意願,加上經過幾十年的房屋政策發展,香港也已經沒有條件像新加坡一樣,由政府解決近九成人的住屋問題了。現時,香港確實有百多萬個家庭已經置業成為業主,他們都已經被綁上了「房屋市場」這個共同的利益網上,政府的房屋政策斷不能不考慮他們的利益和訴求。加上香港的金融業系統,在房屋市場上甚至資助自置物業的業務上涉足甚深,政府的房屋政策需要為金融業留有空間。任何政策措施都不能不考慮對房地產市場以至間接對金融市場穩定所構成的潛在影響,這無疑也制約了香港政府在房屋政策的施政選擇。 在政治上,政府仍然要有效規劃市場及履行其在房屋事務上的角色及有效操作,一方面要保證有困難的家庭得到資助房屋政策的照顧,另一方面則要保證未能被納入資助範圍內的市民真的可以透過市場解決問題,還要同時兼顧私人物業市場上持份者的利益和需要。要在變動不居的社會期望、市場環境及施政需要之間取得合理的動態平衡,讓人人安居,難度之大,不難想像。展望未來,政府除了需要繼續營運具一定規模的資助房屋之外,還要更有意識地保證私人物業市場可以恰如其分地發揮其最主要功能,以配合政府的整體房屋策略,讓市民得以在香港安身立命。 香港房屋政策可以討論的問題還有很多,不過,已經一連好幾個星期在這裏談香港公屋政策的演變了,暫且在此打住,其他各方面的問題遲一點再談。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經過了在80年代中期以還的一系列房屋政策改革,政府的目標現在已經明顯不過,就是要讓公共房屋政策回歸基本,只針對社會上的基層市民,其他則交由市場來處理。這個過程經歷了數番周折,並不順利;既非不無爭議,可能也是代價不菲。 九七回歸之後,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加上香港的物業市場泡沫爆破,樓價不斷下滑,最低迷時物業價格下跌了近六成,造成的「財富效應」影響了社會上多個環節,不少人便認為這是特首董建華的「八萬五」房屋政策過度干預市場造成的惡果。因此,2002年之後在曾蔭權主導之下,就說要把房屋問題「回歸市場」,政府只負責為最不能自助者提供幫助,連所有資助置業及居屋計劃都無限期停止。到了2004年,政府甚至修訂了
除了以居屋優惠這個「胡蘿蔔」政策作誘因,房委會在另一方面也對經濟條件已經有改善的公屋住戶亮出「大棒子」,希望驅使他們盡快離開公營房屋系統。這一套一般被稱為「富戶政策」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始於一九1985年。因為公屋不可能惠及每一家庭,加上輪候需時,一般市民都不會反對政府向富戶開刀。有了富戶政策,房委會規定居民於入住公屋一段時間之後,需要向房委會重新申報家庭入息,超越入息限額的住戶,房委會便會透過收取倍半或雙倍租金以減少公帑向富戶的資助額,該等住戶在一段時間之後更要向房委會申報資產,一旦超越標準,便需要繳交市值租金,而且更會收到房委會的單位回收令,一年之內便要強制交回單位。 這個政策雖然得到一般市民的支持,但有兩方點需要講清楚。首先,不少人有一個錯覺以為這一個富戶政策可以令輪候時間大幅度縮短,但實際上每年可以因此收回的單位數字只能說是微不足道。現時需要繳交倍半或雙倍租金的住戶只約二萬多個,而須繳交市值租金及要在一年之內遷出的住戶也只有約二十個,過去幾年的數字也大致也是如此。是社會各界高估了公屋富戶問題的嚴重性?還是申報審查機制有問題,令大量的公屋富戶逍遙政策之外?兩個可能性都不能排除。 事實上,要有效執行個政策有相當高的難度。公屋居民可以透過家庭的財務調撥安排,迴避支付倍半或及雙倍租金。例如,很多剛出來工作的年輕公屋居民,會千方百計在申報期來到之前把自己的戶籍取消。他們走出社會賺取多一份收入,有可能會即時把整個家庭提升為「富戶」。但他們同時也需要為自己建立家庭而籌謀,那倒不如及早取消戶籍,讓父母無需受富戶政策影響。這一種做法有人會視為不誠實,但從受影響家庭的角度來看,卻又十分順理成章。至於其他隱藏資產甚至虛報的做法更是不難想像了。因此,要有效執行富戶政策,房委會需要大增審查的人手和資源。一旦這樣做,是否能夠大幅度增加可供分配的單位?是否合乎成本效益?最後,這會不會被歸咎為過度擾民?對於這些問題,房委會及社會各界一直都未能得出圓滿的結論。富戶政策也只得繼續是聊備一格,在姿態上似乎也算是在追求合理公平,但實際效果還是十分有限的。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周三、五刊登
政府要控制公屋在整體住屋的比例,社會也認定政府不可能為所有人提供公屋單位。因此,要有效運用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防止單位被住戶於獲得編配之後無限期地佔用,及令公屋單位有一個機制可以流轉出來便很重要了。這一種想法自1985年之後,便成為香港公屋政策的一個主要策略。成效也十分顯著。 要加快公屋流轉,手段不外乎兩方面。首先是透過提供誘因,讓經濟環境有改善的住戶自願搬走。自從1978年起逐漸成為資助房屋一個主要組成部分的居屋單位,便發揮了這一種政策的作用。直至2002年之間,房委會總共售出了32萬多個居屋單位(包括「私人發展商參建居屋計劃」),其中有接近八成,即超過25萬個,是售予原出租公屋住戶的。即是說,在約25年之內,六十多萬個公屋單位中,平均每2.5個便有一個曾經因原住戶購置了居屋而流轉過出來,讓房委會可以重新分配予輪候中的低收入住戶。除此之外,政府自1988年開始為合資格的公屋居民提供財政資助或免息貸款,協助他們在私人房屋市場自置物業,條件也是要交回公屋單位。雖然這方面整體受惠的數字不多,但也總算是多了個選擇,進一步加快了公屋單位的流轉。更重要的效果,是逐漸形成了一個社羣心態及期望:一旦經濟情況有改善,有足夠能力之公屋住戶便應該轉向市場或自置居所,而不應長期佔用公屋。 從這個角度看,政府在2002年時為了穩定樓市,改變房屋策略,無限期停建停售居屋,取消了所有置業資助計劃,對加快公屋單位流轉的政策無疑是一個倒退甚或打擊。政府雖然在2011年底宣布復建居屋,但因為各方面情況的變化,能夠提供的居屋單位數量及所佔比例都遠不如從前了。再者,在房屋市場環境的轉變下,可能有需要考慮把較多新居屋單位售予白表持有人,即非原來的公屋住戶。加上私人物業市場的價格在過去幾年大幅度上升,帶動居屋的訂價提升,購置居屋的財政承擔與公屋租金之差距正不斷擴闊,這也大大削弱了公屋住戶自願遷離的意願和能力。因此可以預見,在未來可見的一段時間之內,新的居屋在加快公屋流轉上的政策誘因作用將會大不如前。
1988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正式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在新的制度安排下,全權負責公共房屋政策的制定及落實推行。有關決策則交由房屋署負責執行,政府的角色則是繼續為房委會的建屋計劃提供土地。 筆者曾經指出,自七十年代中期開始,政府因為公共房屋問題而面對一波又一波的社會行動。政府對公共房屋的介入越深,面對的政治挑戰也就越大。把房委會獨立出來,甚至把公共房屋決策的權力也賦予這個「非政府」的法定機構,實質上是在政府與市民之間建立起一道政治緩衝區,市民對公屋政策的訴求及不滿,便由原先指向政府轉移至指向獨立了的房委會。政府雖然讓出了房委會主席的位置予非官守人士,但仍然掌握着主席及所有委員的委任權。而且,房委會的決策最終能否有效落實,總得要視乎政府是否配合撥出土地和資源。因此,讓房委會獨立可以說是在政治上是一個十分高明的做法,一方面舒緩了政府面對的政治壓力,也令公共房屋決策的靈活性大大增加。 房委會要繼續營運及發展公屋計劃,除了要得到政府撥出土地,也要有足夠的財政資源。房委會在獨立之後與政府之間的財政安排,便十分重要了。在這一點上,也是政府讓房委會獨立的其中一個最重要策略考慮。從1987年發表的「長遠房屋策略」已經可以清楚看出,政府意圖逐步減少出租公屋所佔的比例,改而更著力鼓勵市民自置物業,甚至以提供更多具資助成分的自置居所來達到此目標。獨立了的房委會便即時承接了這一個新的策略,政府也表明出租公屋與資助自置物業(即居屋)的單位比例可以由房委會自行決定。當時,政府一次過向房委會注資200億元,但房委會以後便要透過自己的營運來達致財政上的「自給自足」。可以想像,營運幾十萬個出租公屋單位,單靠租金收入是難以收回成本的。另一方面,新的房屋建設計劃卻在在需財。房委會在這個「自給自足」的財政安排下,決策的必然結果便是調高居屋所佔的比例,以達到資金回籠及積存儲備的目的,作為其公屋營運及發展的財政基礎。這一著,在長遠而言可以減低政府對公共房屋的財政承擔,另一方面也令出租與自置單位的比例調整變得理所當然。住在出租公屋單位的香港人口,由高峯期佔總數百分之48,下跌至現時只佔百分之32,也可以說是1988年房委會獨立之後的一個順理成章的結果了。 周三、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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