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教授上周出席特首梁振英的晚宴時,建議政府在政改的諮詢期完結後,舉辦一次沒有約束力的公投,讓市民對政府的政改方案表達意見。 過去,民主派和一些學者搞過幾次模擬公投,2008年特首選舉有民間公投,2010年有公民黨和社民連透過5位立法會議員辭職(圖)而發動的「五區公投」,藉此讓全港選民有機會就「盡快落實雙普選,取消功能組別」表達意見。另外,去年特首選舉前的「3.23民間全民投票」,全港市民可以對當時的幾個特首候選人表態,也可算是另一種形式的公投。 北京一向反對公投,建制派人士也唯唯跟風。他們提出的理據,不外乎以下兩大點。第一,是「濫用論」,凡事公投會太濫。但即將出現的2016/2017年政改,是香港回歸以來最重大的政制改革,政府應該用可以量化的方法,讓所有想表態的成年市民的意見都記錄下來,令獲得市民認受的方案得以通過。論準確性和市民的參與程度,公投(即使是沒有約束力的)都遠比任何形式的民調或諮詢來得理想。 第二,《基本法》中沒有關於公投的規定,以及香港不是獨立的主權國家,不能進行公投。這些說法都站不住腳:首先,陳健民建議的,只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非正式公投;其次,《基本法》也沒有明文規定香港不可進行公投;只有獨裁國家才倒轉思維,香港像其他文明地區,沒列明違法的,一概視為合法。 政府不能阻止民間進行公投,即使今年的香港小姐選舉,也出現17萬人支持的冠軍,很自然將689票的特首比下去。科技進步,政府依然保守封建,只會落後於形勢。 有關公投的爭議,跟最近另一熱門話題公民提名(上月15日本欄曾作詳細討論)很相似。北京和建制派視之為洪水猛獸,但不能解釋兩者對香港的民主發展有甚麼壞處,又或反駁這有助香港長治久安的說法。究竟他們恐懼的是甚麼?大概就是真正民主的風氣。 公民黨將於周日(22日)舉行主題為「公民提名何懼之有?」的研討會,亦會在地區派發有關「公民提名,抗衡篩選」的單張,期望大家多了解多討論,公民提名是否真的那麼可怕?
功能組別原本是過渡期的產物。於1985年引入,接近30年,早已完成歷史任務。 《基本法》第68條訂明,立法會(圖)要「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取消功能組別,理所當然,亦是憲法承諾。但是,近期有些人提出所謂「優化版」,例如擴大選民基礎,合併數個組別,由組別提名全港投票等建議,務求令功能組別可千秋萬代延續下去。 他們通常提出,也可算是唯一的「理由」,是功能組別議員具備某個行業的專門知識,在分析政策和法例時能填補直選議員的不足。雖然某些功能組別議員或許表現不俗,但是他們一樣可透過直選進入議會。各國的民主議會都沒有功能組別這「怪胎」,未見不能吸納專業意見。無論如何組成的議會,都有責任諮詢受影響或有關人士才通過法例或政策,毋須特別「照顧」某些行業。 「優化」建議多不可行。例如將公司票變董事票,對大公司有利,改變不到現時的不公義,倘若將選民基礎擴至所有從業員,亦解決不了行業之間劃分的紊亂與不公,現有28個傳統功能組別有很強的隨意性,為甚麼漁農業和鄉議局會有一席?而家庭主婦或新聞從業員沒有?怎樣將300多萬選民中每一個都分配到跟自己相關的組別?怎樣解決票值相距甚遠的問題?最不可取就是由業界提名候選人,再將全港選民分配至不同的功能組別作投票,為何這些業界有篩選特權,只有他們提名的業界才有資格出線,選民又如何分配到不同的功能界別?與其推行一個漏洞甚多的制度,倒不如乾脆用簡單易明、普及平等的全面直選制度。 多年來,民主派一直呼籲建制派的功能組別議員投身直選。但他們幻想功能組別這捷徑可永久保留,若制度不變,再多幾十年,他們也不會作好直選準備。政制改革需要立法會內三分二議員投票贊成,現時立法會內一半都是功能組別,大部分不會投票自毀政治特權。社會沉默大多數請記著,立法會議員薪津來自公帑,不是業界。我們不能永遠等待,慢慢「優化」,請盡快要求2016年將功能組別議席減至少於直選議席,再同時取消分組點票,普選必須取消所有功能組別。
上周又發生了一宗駭人聽聞的虐待動物案,唐貓麗麗慘遭斬斷右後腿,幸好在獸醫治理下,傷勢逐漸好轉。近年類似事件不斷,關注動物權益人士舉行遊行集合等活動,甚至組織了「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但虐待個案未見減少,反而變本加厲。 據報道,當天義工為麗麗報警,警員的回應是「一隻貓之嘛」,反映目前很多警員對處理虐待貓狗事件缺乏相關的意識、知識和經驗,自然難以有效遏止這類罪案。2006年,政府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公民黨與不少愛護動物人士力爭之下,政府才願意將最高罰則增加至監禁3年,但有法不執,於事無補。解決的方法,正如不少關注動物權益組織所提出,每區要有「動物警察」,由關心動物和具有相關知識的警員專責處理虐待動物的案件。 「動物警察」一如警方的談判專家小組,其成員平日同樣執行其他正常警隊職務,因此警方需要動用的額外資源極少。在荷蘭等國家,早已有成功例子。但是特區政府對這獲得立法會內不同黨派都支持的建議,至今仍沒回應。 今年初,法庭審理一宗燒狗案,判處犯案者入獄8個月,很多動物權益關注者認為判罰過輕。律政司其後與他們會面時表示,由於目前最高刑罰是入獄3年,考慮到案中各項因素,8個月的刑期可算合乎比例。若要加強對有意犯案者的阻嚇作用,必須再檢討現時法例。2006年公民黨的意見書,指出不少地區的最高刑期是5年。 執法之外,政府還要在更廣泛層面多做工作。市面不少地點有大量流浪貓狗聚集,或會對附近居民造成一定滋擾。此外每年政府人道毀滅過萬隻貓狗亦對愛護動物提供相反信息,公民黨多年來要求削減人道毀滅撥款,開放直接領養渠道,及廣泛推行「捕捉,絕育,防疫,放回」計劃,積極減少流浪貓狗數目。 當然,要徹底令貓狗不致受虐,還得從教育著手,不論學校教育和公眾宣傳的層面,都要大力推動有關訊息,讓普羅大眾明白尊重動物的生命和權益──牠們跟人類一樣,有生存權利。與其爭拗通識科是否必修,不如為通識多添有意義的內涵。
通訊局上周指亞視違反牌照條件,史無前例地判罰100萬元,並要求盛品儒七天內辭去執行董事職位。事實上,亞視近年極少自己製作節目、節目在同一日內多次重播、時事評論節目的觀點極為偏頗等,早已為人詬病,不少港人一直呼籲政府收回亞視的牌照。 即使亞視除牌,香港剩下唯一一個免費電視台,依然未解決電視節目水平低落和欠缺選擇的問題。要節目更多元、質素更高,只得一個方法,就是開放大氣電波,增加競爭。 特區政府早於1998年表明,香港免費電視牌照的數目並沒有限制。直至2009年12月,政府公開呼籲有興趣者申請牌照,結果吸引到三家公司。通訊局於2011年中已將正面建議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議,但是從曾蔭權到梁振英兩任政府,再拖了兩年半都不肯發牌,縱容了一家電視台獨大卻不思進取,而另一家則積弱不振又違規。 令人費解的是,政府從來沒有就拖延發牌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在立法會會議中,只是不斷重複「當中涉及複雜的程序公義和法律事宜,當局需要審慎處理」;拒絕為公布決定訂任何限期,只說「會盡快」公布結果。這種含糊其辭的態度,難免令人懷疑,政府為了壓制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根本就不願有新的免費電視台出現。 政府經常信誓旦旦,說要改善營商環境。三家公司因為早前獲得政府鼓勵,投下大量資金做開台的準備工夫,特別是王維基投資的香港電視,更大灑金錢與不少幕前幕後人員簽約,開拍了不少劇集。周一有報道,香港電視旗下的新聞台,下月起將停止在香港寬頻播出,據聞該公司已大幅虧蝕,但卻發牌無期。發牌結果懸而未決,三家公司無辜蒙受損失,試問怎能令商家對投資香港有信心? 政府也經常說要鼓勵創意產業。電視業一直是香港重要的創意產業之一,一度處於亞洲的頂尖位置,製作屢獲國際獎項,更可外銷。發新牌,增加就業機會和競爭,不就是為電視業培訓人才、促進創意的最好方法? 每晚回到家中,看到不堪入目的電視節目,心中實在有氣,這特區政府真的太豈有此理,不知所謂。
近日反對「和平佔中」有鋪天蓋地的勢頭。一群學者、商人和傳媒工作者成立了「幫港出聲」,大灑金錢,在多份報章兩度刊登全版廣告,呼籲「沉默」者加入反對佔中,引發與佔中facebook網頁「鬥多like」的花邊新聞。 建制派人士亦滿街掛上橫額,叫大家「保法治,反佔中」。梁振英及支持者強調佔中違法,不會和平收場。 「幫港」組織發言人周融撰文,指佔中不能與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的公民抗命行動相比,但文中遺漏和扭曲多項史實,陳健民教授和多名作者已撰文駁斥,在此不贅。剛巧下星期三(本月28日)是馬丁路德金帶領群眾遊行到華盛頓,發表歷史性的「我有一個夢」演說50周年,我們可溫故知新。 首先,公民抗命的目標是為公義,不是一般為私利犯法,亦有言在先,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希望藉此引起道德感召,令更多人起來對抗不公義。 指公民抗命行動破壞法治,只是將法治貶至遵守秩序的層面,忘記了法治最重要的目標是維護公義。 目前香港的選舉制度保障既得利益的少數人,本質上就是不公義。前國家總理溫家寶提到「香港深層次矛盾」,前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教授曾說香港已到「臨界點」;不穩定因素,已客觀存在,改革實在刻不容緩。改革不能單循民生政策,而是體制上政府如何分權,如何問責,如何落實真正的港人治港,理順香港的管治困局。 港人用盡一切合法的途徑仍未能爭取到真普選,到明年要通過政改的關鍵時刻,要有心理準備,逼不得已的時候用公民抗命的方法,希望藉此改變不公義的制度,這絕不違反法治精神。 至於是否會出亂子,一方面視乎當權者的態度。50年前馬丁路德金揚言大遊行到華盛頓,當時的美國總統甘迺迪反對,恐怕引發流血衝突,但當權者沒鎮壓。反觀1989年天安門,中國政府出動軍隊對付手無寸鐵的示威人士,對比鮮明。香港會出現哪種場面,另一方面視乎市民的取態。愈多人支持和平佔中,出亂子的機會愈小。若只有很少人支持和平佔中,運動很快會被消滅,當然也不會出亂子,但不公義的制度會繼續存在,直至另一個更厲害的爆發點。
特首選舉由最初較虛無的「愛國」論,已漸進到較實質的「入閘」論,即如何可以成為特首候選人。建制派重量級人馬曾鈺成和吳康民提出,應容許泛民派有成員「入閘」;另一邊,民主黨議員劉慧卿和何俊仁認為,爭取到泛民「入閘」,有競爭比有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機制更為重要,「公民提名」不是底線。 制度比個人來得重要,香港要長治久安,落實港人治港,並不是依賴勤政愛民的政治奇才突然從天而降,而是藉著普及而公平的選舉制度,讓有志從政人士多經歷練,透過政黨政治,發揮團隊精神,產生港人授權的領導班子,讓他們接受監察和制衡,和平輪替,不是一邊永遠執政,一邊永遠反對,這樣才能解決香港的政治困局。如果認為,只要在機制上確保泛民「入閘」,也可算是理想制度,那麼著眼的,仍是個人或個別黨派,而非整個制度。 平等的選舉權也是每人應有的基本人權,而選舉權中當然包括提名權,我們必須捍衛公民提名權利,亦深信這沒違反《基本法》。提名委員會必須提名獲得一定支持度的候選人(例如獲得7萬至8萬選民提名),符合民主程序。 退一步來說,提名委員會始終人數有限,提名權力只落在少數人身上,容易引起貪腐,公民提名擴大提名基礎,減少貪腐機會。 設計制度,亦要有長遠目光。「入閘」只考慮現時建制、泛民二分的政局,只要有泛民「入閘」就收貨,那忽略了將來或許會出現另一些不屬這兩個陣營的政治團體。只有公民提名,才能真正確保各種獲得一定程度支持的政見,均可派代表參選特首,也令特首選舉真正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國際標準。 公民黨雖屬意公民提名,但絕對明白,最後方案不是一人或一黨的選擇,現階段應容許百花齊放,各自表述屬意的方法,毋須聲討或撻伐不同意見者,冀望最終由市民選擇主流方案。市民亦需要時間消化不同意見,政改諮詢要盡早開始,政府採拖字訣,應遭譴責。 此外,政府不要重蹈覆轍,只想從立法會「撬走」數名民主派議員的票,便通過特首選舉方案,靠政治手段勉強通過而非市民支持的方案,只會讓香港繼續沉淪,不能管治。
周一,林慧思老師接受電台訪問時說,想不到自己對警員執法方式的幾句質疑,會演變成上周日支持和反對她的3千群眾對峙。 原本小事一樁,林老師早已為粗口道歉,但3個星期後事件愈鬧愈大,較矚目的是警隊員佐級協會和警務督察協會破天荒發表聲明譴責林老師,結果引發市民提出多項質疑:警方選擇性執法,包庇青關會;與其他警員遭到質疑甚或挑釁的事例作比較,警方執法的方法和標準不一。周日的集會,退休前休假的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劉達強高調發言,帶領群眾叫口號,有報道指當日約100名現役警員參與集會,事後有攝記投訴遭到襲擊,但在場警員坐視不理。網上亦流傳一些疑似公安人物參與集會的照片。下筆之時未見政府高層就集會有任何回應。 警隊近年執法時受到的質疑愈來愈多,前線警員無疑要承受很大的壓力,但是問題的癥結不在於港人忽然變成了「刁民」,而在於近年多宗牽涉示威集會的事件中,警方處理方法或解釋均難以令人信服。耳熟能詳的有「黑影論」解釋阻擋記者拍攝、男警熊抱示威女學生、「低調通緝」陳玉峰等。 香港人重視法治,但法治不單是獨立的法院運作,更直接影響普羅大眾市民的,是前線人員如何執法,以及律政司如何行使檢控權。近年一些組織圍攻法輪功,警方鮮有阻止,林慧思正為此事質疑警方,反被警方要帶回警署,導致上周日的對峙。試想想這事件繼續發展,會是甚麼局面,將來有警員想保持中立執法,也會因其他「伙記」牽涉其中而左右為難。 社會不斷演變,港人日益重視示威集會和表達意見的自由,同時大多數香港人的手機都擁有攝錄功能,瞬間上載到互聯網,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執行職務時的一言一行,無時無刻不受到公眾的監察,任何錯失或沒有依據規則行事,都難免遭到批評和質疑。 政府不要以為可以利用群眾對付群眾,以暴易暴,是動亂的開始。警隊執法中立是法治要素,要不偏不倚,不是擺出強硬姿態就可以。就周日的集會,無論律政司長、保安局長、警方一哥及監警會都要反省,防止事件再鬧大,及類似事件再發生,縱容社會撕裂沒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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