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嫻情說理 - 陳婉嫻
標準工時=加班有補水

2012年02月08日
   

 

請記住,標準工時不等於最高工時!
原來很多僱主及打工仔女都誤會,以為「標準工時」會限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打工仔女擔心,若限定了工作時數,收入會因而大減;僱主們又擔心,員工不能加班,公司運作會不暢順。其實,這種錯誤理解,正正是我們要求加快推動標準工時的原因。
標準工時,簡而言之,就是「超時工作要補水」。何謂超時工作?我們建議標準工時是每周44小時(5天半,每天8小時),多於44小時就是超時工作。至於如何補水?根據我們的建議,員工超時工作,將獲得時薪1.5倍(俗稱工半)的加班費。我跟很多僱主談過有關問題,他們亦認同「加班補水」這個基本邏輯。
偏偏政府對於這個在國際間十分普遍的勞工政策置若罔聞,莫說進入立法的討論,就是連根本的諮詢和宣傳亦欠奉。相信年長一輩的讀者都會記得,以往工作加班、假期上班都會有額外的津貼,有個別行業對公眾假上班的員工更有加二甚至加三的厚待。但時移世易,有償加班幾乎已成為絕響,我們的打工仔女為保住飯碗,唯有啞子吃黃連。這個情況,在勞工界眼內,絕對是勞工權益的大倒退。
標準工時,令打工仔女有更多休息時間,有更多家庭生活、有更多學習機會、有更多收入,亦會產生更多工作機會,可謂百利而無一害,以勞工界的立場,沒有不堅持的理由。所以,作為管治官員,如果不重視標準工時立法,不單與勞工團體有分歧,而是與全港幾百萬打工仔女為敵。
周一至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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