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A Chick’s View on Menswear - Yumi Ng
你信KOL嗎?

2016年03月21日
  • Lord & Taylor去年就宣傳新季系列,找來50位KOL穿著同一款裙在個人Instagram推post,被美國FTC裁定為蓄意隱瞞公眾,損害消費者權益。

  • 其中一位KOL Cara Loren (@caraloren)的post就有13,600個like,成個廣告宣傳接觸到1,140萬個instagram用戶,該款裙在兩日內售清。

  • 時裝網站Nylon以報道形式刊登這個系列,也在其IG以編輯個人身份推介,卻從無披露這是一個贊助內容(sponsored content)。

   

 

有位新相識朋友問我,信唔信KOL (Key Opinion Leader)所推介的東西,他有項新產品,不想只循傳統賣廣告的方式推廣,正在盤算該如何作宣傳;當時我答我自己不信,但肯定有不少人會信,或不抗拒這種宣傳手法,如果無用,點會有咁多牌子樂此不疲送衫送產品俾班KOL?
文:[email protected]@gmail.com


上周美國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作出一項裁決,裁定百貨公司Lord & Taylor,去年就宣傳新季系列一事上蓄意隱瞞公眾,事緣L&T將當中一款裙子送給50位KOL,著她們同一時段內post上個人Instagram,而每位KOL都獲得1千至4千美元不等的報酬;同一時間,Lord & Taylor亦與時裝網站Nylon合作推廣,以Nylon編輯個人身份推介這個系列。整個宣傳階段,無論是品牌、牽涉的傳媒以致全部50位KOL,都無透露這是一個有酬的操作。FTC消費者權益總監Jessica Rich接受訪問時就明確表示,消費者獲取產品資訊同時,有權知道他們看的是不是一個廣告。
 
送禮試用的推介
以前品牌送產品給傳媒試用,現在就KOL及傳媒都一律送,其實是有必要的;我不是為自己撇清,好像化妝護膚品、手機,就算係一支洗潔精,無試過又如何能作推介?依家個問題不是免費試用,而係收咗錢而無披露這個事實,今次事件嘅黑與白當然好清楚,L&T以至Nylon雙方都無從抵賴;不過作為傳媒人,我只可以講灰色地帶係非常多,例如某個品牌係大客仔,每年都有一定數目的廣告費投放,咁品牌PR一次半次叫你幫幫手推一推某件產品,算唔算間接有酬?每日都有海量的新品推出,我話每一件都係真心推介,你都唔信喇。

 
媒體權力與責任 
對於傳統媒體,還有編採內容是否獨立自主這條線可守,也有一定的專業操守要meet,因為傳媒乃第四權,乃公眾以至社會賦予嘅公權力,用以監察政府,有權在手就有濫權的可能,所以反過來接受番公眾對我哋嘅監察係好應該;但對於社交媒體上的KOL甚或everybody,有一個說法是,大家都係消費者,又無人逼你follow邊個或信邊個,要求KOL們喺post文時披露有冇收受利益,會否侵犯私隱?但我想講,當你有一定嘅社會影響力,表達嘅內容又set public的話,以私隱作理由來擋架,會唔會弱咗啲?

 
收錢推Post欠公信力
一開首我就答我朋友,我個人不信KOL,其他人信不信,我管不著。KOL們的影響力(或公信力),好大程度取決於他們每人的個別行為及操守,呢條線既然咁如虛似幻、似有還無,點信得落?正如L&T此案,涉案的其中兩位KOL喺事後接受電視台訪問都提到,雖然她們沒披露收受利益,但二人都堅稱,深信自己的followers都知她們收了報酬才推介,而且收錢推post已是公開的秘密,覺得沒甚大不了,言下之意,就係信嗰個先係傻仔。


A Chick’s View on Menswear
擺明偷橋(著名部落格A Shaded View on Fashion),以女人身男人心時裝雜誌/雜工角度看男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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